二二八事件中的清乡
二二八事件中的清乡是指在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发生于台湾的二二八事件中,自中国大陆增援的国民革命军,联合各县市政府展开的清乡行动。1947年2月27日,因台湾省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查缉私烟时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死伤,引起次日(28日)的陈情抗议伤亡。更扩及后续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占官署,本省人对外省人报复攻击,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派遣国军逮捕与镇压杀害台湾民众。此事件,造成大量民众伤亡。
1947年2月27日,专卖局查缉人员在台北市天马茶房前查缉私烟,因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一死一伤,成为事件导火线。隔天民众前往行政长官公署前广场示威请愿,但遭公署卫兵开枪扫射,使原先的请愿运动转变成为反抗政府行动,台湾在各地发生军民冲突后,至3月6日已蔓延到除了澎湖外的全台湾,外省人受波及,遭台籍民众攻击伤亡。[1][注 1]事件期间的各地组织民兵进行武装抗争,并以台中一带谢雪红等人领导的二七部队较具规模[4][5][6],虽然地方仕绅组成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与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协商谈判后,各地冲突稍缓,但陈仪仍于3月2日请求时任中国国民党总裁兼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自中国大陆调派军队增援[7],蒋中正虽训令陈仪及军队不得报复[8],且派时任国防部长白崇禧宣导“禁止军警滥杀无辜”(他甫来台湾就制止军队和警察滥捕、滥杀无辜,强调在押人犯必须依法经过公开审判,且除了“煽动暴动之共产党外”外都不究责)[7]。但下层并未遵照指示,导致伤亡惨重,并让台人对中国感到失望,更成为后来台独运动兴起的重要原因[9][注 2]。3月8日起,增援军队陆续抵达台湾,在各地展开武力镇压,随后实施清乡。
经过
编辑由于各地抗争部队临时组建且无完善训练[2]:163-176,在兵力分散的情况下无法对付装备精良的正规军队,仅在中南部地区有短暂抵抗[11]:72-73[12]:544-549,各地镇压大多如期完成[12]:542-544。但部分地方则因个人恩怨和派系纠纷,发生勒索恐吓[11]:290-294、密函陷害与计划暗杀的情况[11]:72-73[13]:32-35[12]:534-536、542-544。3月13日,台北市市戒严司令部公布《戒严期间民众行动应注意事项》,陈仪并向蒋中正提交共计20人的《办理人犯姓名调查表》,隔天警备总司令部宣布展开肃奸工作[2]:186-192。为配合绥靖期间的武力镇压,陈仪于3月26日发布《陈兼总司令为实施清乡告全省民众书》,提出户口清查、搜捕可疑成员的清乡计划,并鼓励检举密报[11]:275-282[12]:534-536,过程中大量逮捕或杀害曾参与反抗行动或嫌疑者[11]:72-73。
在镇压结束后,各地军队、警方与政府依警备总司令部的命令展开清乡工作,依序为高雄地区(3月7日至4月底)[11]:70-71、屏东地区(3月8日至4月5日)[11]:70-71、基隆和宜兰地区(3月24日至4月12日)[11]:66-68、台北地区(3月28日至5月16日)[11]:66-68[12]:536-539、541-542。同时实施邻里户长担任保证人的联保切结制度((警总公报144号)“各区乡镇邻里及街市地区内,如潜匿有奸匪歹徒,及发生烧杀打劫扰乱情事,其邻里长及附近邻居,在出事地点一百米内之人民,须立即协同逮捕之,同时报告当地驻军及警察局或地方机关,否则,其邻里长及附近邻居,在一百米内之人民,须受连坐处分,以包庇奸匪歹徒严究。”)[14])[13]:32-35[15],及展开抚恤办理、自首自新、收缴武器[11]:70-71、情报部署等工作[11]:66-68、275-282。3月30日,行政长官公署编印《台湾省二二八暴动事件纪要》,将处理委员会视为非法团体,列出200多名参与叛乱行动的的成员。尽管对涉嫌参与抗议的学生从宽处置,政府仍批评学生受过去日本教育影响,并加强教育内容[12]:503-509。
4月1日,行政长官公署向各县市颁布《台湾省县市分区清乡计划》,要求各地订定清乡办法、搜查计划、自新手续、填办居民证、宣导要点等,以恢复学校、各机关团体、工厂、社会的秩序[11]:68-71、275-282。尔后依此命令展开清乡者有云嘉南地区(4月初开始)[11]:70-71、东部地区(4月初至10月)[11]:72-73、新竹地区(4月11日至6月)[11]:68-69、澎湖地区(4月14日至5月15日)[11]:72-73。4月18日,警备总司令部发布《二二八事变首谋叛乱在逃主犯名册》[11]:214-220,除了呈报中华民国国防部外,并要求宪兵团第4团尽速缉捕犯人。然而当中列出的30名主犯中,多人在3月10日便遭军方逮捕或枪杀[11]:214-220。警备总司令部四月份所制作的叛逆名册,包含台北、…花莲等10地区,罗列叛逆近千名,记载姓名、职务及罪行:例如台北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连络组组长省参会议长黄朝琴,罪名为“参加处委会策动叛乱、拨工商银行二千万为叛徒经费”…等。[16]
注释
编辑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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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 2.1 2.2 李筱峰. 解讀二二八. 玉山社. 1998. ISBN 978-957-9361-74-3.
- ^ 陈翠莲. 表6-1 歷來各方對二二八事件傷亡人數統計一覽表. 重構二二八:戰後美中體制、中國統治模式與臺灣. 卫城出版. 2017-02-24: 387–388. ISBN 9789869351874.
- ^ 解读二二八(节录本)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第6页,李筱峰,玉山社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01
- ^ 台湾监狱文学纵横论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第14页,黄文成,秀威出版,2008-04-01
- ^ 战后初期中国空军在台湾的接收与派系斗争(1945-1947)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第33页,曾令毅,台湾文献,66卷第3期,2015-09
- ^ 7.0 7.1 李明. 【歷史今日】二二八事變真相. 大纪元. 2014-03-01 [2017-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21).
- ^ 二二八专家:谈此事件应把真相呈现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大纪元.2009-03-01日
- ^ 李筱峰. 近百年台灣民主運動概要. 李筱峰教授网站. 2000-06-01 [2016-04-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27) (中文(繁体)).
- ^ 书写“民族”创伤: 二二八事件的历史记忆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页8,吴乃德,《思想月刊》第8期,2008-01
- ^ 11.00 11.01 11.02 11.03 11.04 11.05 11.06 11.07 11.08 11.09 11.10 11.11 11.12 11.13 11.14 11.15 11.16 11.17 张炎宪. 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 财团法人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 2006. ISBN 978-957-29362-1-4.
- ^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褚静涛. 二二八事件研究 下卷. 海峡学术出版社. 2011. ISBN 978-986-6480-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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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二八事件台湾本地新闻史料汇编(第一册)《台湾新生报》1947.3.25 pp 346-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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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二八事件檔案展>事件經過. atc.archives.gov.tw. [2017-0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28).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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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繁体中文) 李筱峰.《解读二二八》.台湾台北: 玉山社出版公司.1996年6月.ISBN 978-9579361743.
- (繁体中文) 张炎宪; 李筱峰; 何义麟; 黄秀政; 陈仪深; 陈翠莲; 陈志龙; 黄茂荣.《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研究报告》. 台湾台北: 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 2006年1月1日. ISBN 978-9572936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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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繁体中文) 褚静涛.《二二八事件研究》上卷、下卷.台湾台北:海峡学术出版社.2011年8月10日.ISBN 978-9866480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