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廷寅(1501年—?年),字贰卿,号曹峯浙江绍兴府余姚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于廷寅
大明山东按察司佥事
籍贯浙江绍兴府余姚县
字号字贰卿,号曹峯
出生弘治十四年(1501年)三月初七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严氏
出身
  • 嘉靖十年辛卯科举人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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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科浙江乡试第五名举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第二甲第五十三名进士。观兵部政[1]。授刑部主事,升员外,出为山东佥事[2],十八年七月黜为民[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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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于庆谊,监生;祖于瑛;父于震,知县;嫡母舒氏;生母胡氏。具庆下,妻严氏,兄廷谔。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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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进士履历便览》:民籍,治《春秋》,年三十二岁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第二甲第五十三名进士。三月初七日生,行十六,曾祖于庆谊,监生;祖于瑛;父于震,知县;嫡母舒氏;生母胡氏。具庆下,妻严氏,兄廷谔。由县学附学生中式浙江乡试第五名举人会试中式第一百二十一名。观兵部政。
  2. ^ 《余姚县志》
  3.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二十六》:嘉靖十八年七月,初工部员外郎王佩管理临清闸河,以 圣母梓宫南祔,龙舟将至,预闭闸蓄水以俟。会山东按察司佥事于廷寅舟至,愤不启闸,杖其守者,遂决闸而行。佩怒责闸官及诸役擅启闸,而廷寅益愤,复捕系前闸官役十九人,淫刑榜掠,又凌逼所属,禠夺冠带,以泄其怒。山东抚按官交章劾廷寅暴横不敬,并论佩忿激召衅,请置廷寅罪而戒饬佩。 上谓廷寅慢上虐下,恬不畏法,令锦衣卫械系来京讯鞫;佩惧误公事,责治该管人员,不为忿激,贳之。已锦衣卫逮廷寅至,诏廷杖一百,黜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