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镜涛(1896年—1986年4月),鉴寰吉林长春人,中华民国满洲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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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9年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1920年春哈尔滨“吉林省立甲种商业学校”毕业。1920年春在哈尔滨临时警察局充见习巡官。1920年秋充哈尔滨顾乡屯街警察所分所长。1921年1月中东铁路哈尔滨车站路警第一段副段长。1922年2月中东铁路路警第四段段长(驻一面坡)。1923年5月中东铁路路警第六段段长(驻长春宽城子)。1925年9月中东铁路路警处副处长。1926年3月兼东省特别区警官高等学校教务长。

九一八事变”后1931年10月任东省特别区警备总队长兼警察高等学校教务长。1933年春东省特别区警备队改编为游动警察队,兼队长。1935年春游动警察队解散,中东铁路路警处副处长解职。1935年11月任哈尔滨特别市警察厅长。1937年7月首都警察厅警察总监。

1938年2月,改任国务院民生振兴会议委员。1940年5月,任滨江省省长兼协和会省本部长、兴农合作社会长、满洲赤十字社支部长、满洲军人后援会支部长。1941年4月至1944年1月任通化省公署实业厅厅长。[1]1943年4月,任奉天省省长兼协和会省本部长、兴农合作社会长、满洲赤十字社支部长、满洲军人后援会支部长。1945年3月,任新设的国民勤劳部大臣兼勤劳奉公队总司令。[2]

日本投降时,关东军任命精通俄语的于镜涛为新京市长并代理伪国务总理大臣。以市长身份通过广播电台向重庆方面报告:“长春市一切市政由于镜涛接收等待中央来”。同时,还将伪满“简任级”、“荐任级”八十多人收罗起来,安置职务,有已经分配职务的,有的仍支原薪等候任用。首都警察厅改为长春市公安总局,派首都警察厅理事官赵万斌为局长,康德新闻社改为东北日报社,原编辑于莲容为社长。市政府内派崔正儒为财务处长,曹肇元为总务处长,王某为交通处长,其余的也都拟定,尚未发表。并把原来长春市所属各机关也都指定负责人,市政府一切事务由总务处长曹肇元负责办理。“当时市署存款约有两千万元满洲国币,于镜涛分给了市政府内新派的处长级每人得五、六十万元或二、三十万元不等,于镜涛自己拿四百余万元,存在玉茗魁商号,并给警卫队团长樵铭远一百万元,宪兵总团司令官刘尚华五万元。1945年8月30日进驻长春市的苏联红军指定曹肇元为长春市长。 于镜涛被苏联红军逮捕,押往苏联。1950年,他被苏联送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关押在抚顺战犯管理所。1966年获得特赦释放。安置在长春市图书馆任职,还曾任长春市政治协商会议文史委员会委员。

1986年4月因患脑血栓 逝世。享年91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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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洲国
前任:
韦焕章
滨江省长
1940年7月 - 1943年4月
继任:
王子衡
前任:
徐绍卿
奉天省长
1943年4月 - 1945年3月
继任:
韦焕章
前任:
(创设)
国民勤劳大臣
1945年3月 - 8月
继任:
(废除)
  1. ^ 吉林省地方地编纂委员会:《吉林省政府志》“第三章 东北沦陷时期的吉林省行政机关”,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8年版,ISBN 7-206-04244-9
  2. ^ 王新英:“伪满国民勤劳部旧址与伪满民生部旧址:曾经隔街相望的“双胞胎”建筑”,来源:《长春日报》,2019-08-19. [2021-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