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团体,或称人权组织,是一类旨在维护人权非政府组织,他们借由辨识人权侵害、搜集事件资料、分析和出版这些事件的报告、在宣传自己团体时提升公众对人权的注意,以及游说政府官员阻止这类侵害等多种方式来维护人权。

和所有政府、营利事业以及个人一样,非营利的非政府组织也有其社会责任存在,而人权团体也一样也有道义责任;[1]另外在台湾,由于部分人权团体积极推动废除死刑,而台湾民众普遍对废除死刑有强烈的负面观感之故,因此人权团体在台湾有一定的负面形象。

定义 编辑

和其他的非政府组织一样,人权团体的特性可借由法律上的定义来定义,其中一些定义条件如下:[2]

  1. 人权团体是“非政府的”,这表示说这个机构是私人创建、不受到政府影响且不从事公共事务的。
  2. 人权团体有着非营利的目标,这表示说假若这机构赚得任何利润,这些利润不会分配给其成员,而是会用以实践其目标。
  3. 人权团体不使用暴力、不推广暴力,也不会和犯罪有牵连。
  4. 人权团体常有着自己的章程,以及一个民主或代表制的组织架构,且通常但不总是在国家法律下,享有法人地位。

特点 编辑

在任何社会中,人权团体和其他政府不同的一点是,多数的政治团体通常只保护其成员的权益,而人权团体则保护社会上所有人,以及其他社会成员的权益。[3]

和尝试推广自己特定利益或计划的团体不同,人权团体尝试在发生人权侵害的社会冲突中,让政治过程对所有合格的参与者开放,而这点常让人权团体和工会之类的宗派或政党团体出现区别,因为像例如说工会的宗旨,就是保护工会成员的利益,而人权团体的宗旨则是保护所有人的利益。

有时,人们会把人权团体和人道救援团体以及针对特定议题进行游说的游说团体搞混,而很多人权团体都会尝试将自身与参与导致人权侵犯的冲突事件的政治团体给区分开来。

很多时候,人权团体会透过人权观察员(human rights observer)进行田野调查的方式,而成为某议题的专家。

例子 编辑

一个人权团体的例子是国际特赦组织;然而就和很多其他的人权团体一样,国际特赦组织扩展了“人权团体”的定义,这是因为他们不仅不是单一议题团体,甚至也同时介入一些未必能被清楚界定为人权侵犯的事情所致。[4]

一些政府团体也自称“人权团体”,一个例子是英国的国会全政党人权关注团体(All-Party Parliamentary Group on Human Rights),但这样的团体往往都是为政治目的服务的报告团体。

参见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1. ^ Elizabeth Griffin. Ethics, Morality, and Aid The Ethical Responsibilities of Human Rights NGOs. 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Not-for-Profit Law. 2013-12, 15 (2) [2021-04-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15). 
  2. ^ Lindblom, Anna-Karin, Non-governmental organisations in international law,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New York, 2005, p.52
  3. ^ Brett, Rachel, The Role and Limits of Human Rights NGOs at the United Nations, in, Beetham, David, Politics and human rights, The Political Studies Association, Blackwell Publishers, Oxford, 1995, p.97
  4. ^ Thomas, Clive S., Research guide to United States and international interest groups, Praeger Publishers, Westport, 2004, p.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