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公会议

以弗所公会议(英语:Council of Ephesus),天主教称厄弗所大公会议,是于公元431年由拜占庭皇帝狄奥多西二世小亚细亚省的以弗所举行的第三次基督教大公会议,在以弗所则是第一次,约2,000主教出席(聂斯脱里本人缺席)。其主要议题是关于聂斯脱里派关于耶稣的神性与人性关系之争,反对了基督二位论,附带的确定玛利亚的神之生母(正教会称诞神女,天主教会称天主之母)头衔。第二次以弗所公会议于公元449年召开。

历史 编辑

当时教会出现强烈敬拜玛利亚的趋势,故君士坦丁堡大主教聂斯脱里与其他人一同反对。此争论涉及玛利亚荣位和耶稣诞生方面的教义,为了维护当时教会的统一,故狄奥多西二世召开此次大公会议。聂斯脱利过分强调耶稣的人性,由此淡化了他的神性,这是基于其“基督分成神人两性”的主张。同时,他不主张将玛利亚称为“天主之母”,只视之为“耶稣之母”,因为玛丽亚赋予耶稣的为人性。会议将聂斯脱里及追随者定为异端并革除职务。确定耶稣的神性和人性不能分割,玛利亚所生为耶稣基督,道成肉身的,因此是名副其实的天主之母、生神女。

另外,此会议同时将白拉奇主义(主张“人类无原罪,且有自由意志”)斥为荒谬主张。最后,会议确认第一次公会议第二次公会议的决定,认为《尼西亚信经》是完整的,任何更改(不论是添加或删除)是不允许的。此会议的结果没有超过《尼西亚信经》的决议。

教会法 编辑

以弗所公会议颁布的教会法如下[1]

  • 第一条:褫夺色勒斯丢英语Caelestius白拉奇门人)的职权,禁止与他共融,任何与色勒斯丢共融或背叛主教公会的都主教将被革除教籍。
  • 第二条:聂斯脱里派的主教以及所有试图加入聂斯脱里派的主教都将被撤职或左迁。
  • 第三条:褒奖受聂斯脱里压迫的教会和会众,禁止神职人员加入聂斯脱里派。
  • 第四条:任何公开或不公开地支持聂斯脱里与色勒斯丢的神职人员都将被撤职。
  • 第五条:被神圣主教公会谴责的人,即使加入聂斯脱里派也是无益且无效的。
  • 第六条:对于此次大公会议的决议持反对意见的神职人员将被撤职,持反对意见的平信徒将被禁止共融。
  • 第七条:禁止对第一次尼西亚公会议的决议提出反对意见以及宣讲聂斯脱里派教理,触犯该条教法的神职人员将被撤职,平信徒将被革除教籍。
  • 第八条:主教在自己的教区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但若主教侵犯其他教区的权利,则应停止此类行为并宣布为无效。

具深远影响的结果 编辑

  • 规定:不得撰作或宣讲与第一次尼西亚公会议有抵触的其他信理。
  • 耶稣的神性和人性是同在一体,不可分割。
  • 承认玛利亚为天主之母、诞神女。

参考来源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 Bellitto, Christopher M. The General Councils: a History of the Twenty-One Church Councils From Nicaea to Vatican II. Mahwah, New Jersey: Paulist P, 2002. 22-25.
  • McGuckin, John Anthony. Saint Cyril of Alexandria and the Christological Controversy. St. Vladimir Seminary Press. 2004. ISBN 978-0-88141-259-8.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