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渔期是在指定水域内禁止进行捕捞作业的特定时期,是许多渔业管理机构常见的季节性限制手段,目的在于让当地的鱼类虾类水生动物种群有休养繁殖恢复数量的机会,以便长期维持产量

中国 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宣布规定,于1999年夏季开始,在南中国海推行。当初规定为6月1日至7月30日共两个月,由2009年起延长多15天,提早于5月16日开始,至8月1日结束。受影响的捕渔区除了中国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外,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由2017年开始,休渔期延长至三个半月,提早于5月1日开始,至8月16日结束。[1]

参考资料 编辑

  1. ^ 存档副本 (PDF). [2021-11-1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