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孝元(1896年2月18日—1976年2月13日),字达峰福州闽侯人。中国法学家。

何孝元
台北大学校内展示的何孝元半身像
个人资料
达峰
出生(1896-02-18)1896年2月18日
逝世1976年2月13日(1976岁—02—13)(79岁)
台北荣民总医院
死因肺癌
墓地阳明山

早年在清华学校学习工程,后来赴美国留学,研究法律,专攻英美契约法,获得芝加哥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回到中国后,先到东北发展,当过中东铁路局地亩处处长,以及军阀张作霖的秘书。后来至上海担任律师,有上海律师五虎将的称号,同时也在持志大学任教。

国共内战期间,何孝元受国防部白崇禧赏识,担任国防部法规司长、华中剿匪总司令部军法处长、华中军政长官公署副秘书长。二二八事件期间,并曾代表国防部组成宣慰团,赴台湾慰问。1949年,随中华民国政府到台湾。

到台湾后,于台湾省立地方行政专科学校(后来改组为国立中兴大学法商学院,即今国立台北大学)担任专任教授,1952年起还兼任司法行政科主任。因此,何孝元被国立台北大学法律学系视为创系系主任。学者李志鹏就曾经受教于何孝元。平时经常写作,著有《民法总则》、《民法债篇总论》、《中国债法与英美契约法之比较》等书。

何孝元的儿子何晓东是华人基督徒中,知名的文学创作者。

生平 编辑

早期生涯 编辑

 
何孝元(国防部法规司司长任内)

何孝元为中国福建闽侯人,生于1896年2月18日。18岁时,进入燕京清华学校(今清华大学)就读,学习工程。毕业后,考取政府的官费留学资格,于1916年赴美国留学。[1][2]

何孝元在美期间,获得哥伦比亚大学工科硕士学位[3]。后来改学习法律,先后获得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博士、芝加哥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4][5]何孝元主要研究的学术领域是英美民商法,尤其是英美契约法[2]

何孝元回到中国后,当过中东铁路局的地亩处处长,也学会了俄文[3]他还当过张作霖的秘书。[6]1931年7月,何孝元在上海申报》连续数日刊登执行职务启事,开始在上海担任执业律师[7]同年8月,受聘为持志大学教授。[8]当年他在上海执业时,有上海律师“五虎将”之一的称号。[3]

到了1946年8月,国防部部长白崇禧任命何孝元担任国防部法规司的司长。[9]1947年台湾发生二二八事件时,何孝元于3月11日至12日间,就曾经以国防部法规司司长身份,奉白崇禧的命令赴台湾慰问[10]。何孝元等人组成的慰问团被台湾行政长官陈仪留置在新生活宾馆中,无法接触民众,只好在隔日搭乘原机返回南京。[11]1948年7月,白崇禧担任华中剿匪总司令部总司令期间,又任命何孝元担任华中剿总军法处处长。[12]他也当过华中军政长官公署副秘书长。[13]

赴台任教 编辑

1949年,随中华民国政府至台湾[4]1950年,受台湾省立行政专科学校校长周一燮的邀请,到该校讲授法律。[2]1952年行政专科学校开办司法行政科,即由何孝元主持,担任系主任。[1]1955年行政专校升格,该科改制为台湾省立法商学院法律学系,一样由何孝元就任系主任。[1]省立法商后与台湾省立农学院合并为台湾省立中兴大学后,何孝元继续主掌法律系,1964年筹设中兴大学法律研究所,亦由何孝元担任首任所主任。[1]

何孝元亦曾于国立台湾大学任教。[5]此外,他还应邀到政治大学、东吴大学、辅仁大学、军法学校等处兼课讲授法律。[2]1973年8月,何孝元退休后,仍然在中兴大学的法律学研究所开课。[2]

1976年2月13日因肺癌病逝于台北荣民总医院[14][15][16]葬于阳明山[1]何孝元在遗嘱中,要求遗嘱执行人李志鹏将其财产捐赠于法学教育。[2]他的学生遵循他的意思,创立基金会,开办何孝元奖学金,鼓励法律领域学生。[1]

学术 编辑

何孝元在美留学期间,专攻英美民、商法,尤其着重于契约法。[2]他对英文、法文、德文皆有认识,经常以比较法的方法研究法学。[2]平常经常写作,著有《民法总则》、《民法债编总论》、《英美侵权法》、《工业所有权之研究》及《中国债法与英美契约法之比较》等书。[1][4]

何孝元的学术贡献,曾经获得1965年教育部学术奖金(法科)、1968年中山学术著作奖,并多年受聘为高等考试典试委员、连续9年担任国家科学委员会研究讲座。[2]

教学 编辑

何孝元在中国大陆时,曾经受聘为持志大学的教授。[1]到台湾后,任教于行政专科学校(后来的中兴大学法商学院)、台湾大学、东吴大学、辅仁大学等校。[2]作为战后台湾法学界的第一代法学者,当时有不少法律工作者曾经受教于何孝元,如李志鹏等。[2][17]他的授课风格相当严厉[2][18],也经常鼓励学生参与国家考试。[19]

生活 编辑

何孝元生活简朴,律己甚严。[2]他是传统中国民间宗教(融合佛、道)的信仰者,尤其信仰济公活佛;1972年间,受到何晓东的影响,改信基督,后来由寇世远为他施洗[3]

家庭成员 编辑

何孝元育有一子何晓东及二女何晓琥、何晓琦,他的妻子是郭葆英。妻女在1949年中华民国中央政府迁台时,均留在中国大陆。[2]

何晓东(1926年4月22日—2011年12月7日)曾经就读上海圣约翰大学。随何孝元赴台后,就读行政专科学校。1950年间受到同学的影响,决意信仰基督。后来,他到美国留学。[6][20][21]何晓东9岁时丧母。[20]

参考资料 编辑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何孝元教授介紹〉. 国立台北大学法律学院比较法资料中心. [2022年9月1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年9月15日). 
  2.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何孝元先生行述〉,收于:《中兴法学》第10期,页1-2。
  3. ^ 3.0 3.1 3.2 3.3 何晓东. 二十年心願的實現. 加略山华人基督教会. [2023-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08) (中文(繁体)). 
  4. ^ 4.0 4.1 4.2 周棉. 《中国留学生大辞典》. 南京: 南京大学出版社. 1999年. ISBN 9787305033414. 
  5. ^ 5.0 5.1 王泰升. 〈第三章 教師群的組成及其活動〉.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院史(1928~2000)--台大法學教育的回顧》. 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 2002年6月. 
  6. ^ 6.0 6.1 李提多. 基督徒傳記作家何曉東弟兄安息主懷. 基督日报. [2023-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06). 
  7. ^ 何孝元律師執行職務啟事. 申报. 1931-07-11. 
  8. ^ 民国20年(1931)持志大学校长何世桢聘何孝元聘书一份. 卓克拍卖频道. [2023-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06). 
  9. ^ 本市簡訊. 《申报》(上海版). 1946-08-29. 第4版 (中文(繁体)). 何孝元律师,近奉国防部白部长之召,被任为国防部法规司司长,不日就职。 
  10. ^ “陈仪电蒋中正:十一日白崇禧派何孝元、张亮祖飞台,经将此间情形详告,已于今午原机飞京”(1947年3月12日),〈制造各地暴动 (五)〉,《蒋中正总统文物》,国史馆藏,典藏号 002-090300-00016-316
  11. ^ 〈台灣十小時〉. 上海文汇报. 1947年3月19日 (中文(繁体)). 
  12. ^ 〈白总司令视察豫南 当日原机返汉〉,《申报》1948年7月3日,第25280号,1版。
  13. ^ 张天禄; 梁信明; 高孔煜; 郭进绍; 张灵. 〈七画〉. 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编). 《福州人名志》. 福州: 海潮摄影艺术. 2007年1月. ISBN 978-7-80691-296-6. 
  14. ^ 〈何孝元教授病逝〉,刊于《经济日报》,1976年2月17日,7版
  15. ^ 〈何孝元之丧 廿八日公祭〉,刊于《中国时报》,1976年2月18日,6版
  16. ^ 〈法学权威何孝元 长留遗爱在人间:生前克勤克俭积蓄数百万元 全部捐献作为法学研究基金〉,刊于《中国时报》,1976年2月20日,3版
  17. ^ 王泰升. 四個世代形塑而成的戰後台灣法學. 台大法学论丛. 2011-10, 第 40 卷 (特刊): 1396. 
  18. ^ 张钧甯、张平沼等人. 〈給臺北大學法律學院的一封情書: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70週年院慶影片〉. [2023-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6). 
  19. ^ 甘添贵. 甘添貴教授20分鐘影片 (YouTube). 2015 [2023-0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02) 现代标准汉语台湾话. 
  20. ^ 20.0 20.1 主 僕 何 曉 東 弟 兄 安 葬 禮 拜 Graveside Service of Brother Thomas Ho (PDF). [2023-05-0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3-05-12). 
  21. ^ 何晓东,《何晓东拾珍集 (1)》(香港九龙: 拾珍出版社, 2018年),封面后页资料。转引自:〈工人荒的问题 (上)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马六甲福音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