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廷相(1580年—?),调元辅之,别号旭岩[1]广西平乐府富川县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何廷相
大明两淮盐运使
籍贯广西平乐府富川县
出生庚辰七月初七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毛氏
出身
  • 万历二十五年丁酉科举人
  • 万历三十五年丁未科进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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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二十五年(1597)丁酉科广西乡试第七名,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登丁未科进士,初授户部主事,累升员外、郎中。四十年十月,由户部郎中升为浙江温州府知府。左迁两淮盐运同知,与两淮盐法道按察使袁世振互相攻讦,被总督漕运户部右侍郎王纪弹劾,双双免官[2]

天启五年十一月,其弟御史何廷枢代为控陈,官复原职[3]。改长芦盐运同知兼管保定府同知,崇祯元年升广东韶州府知府,改河南卫辉府。丁外艰去职,服阕,补湖广衡州府,升两淮盐运使。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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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何永祚。祖父何朝仅,寿官。父何诏。母毛氏。具庆下。弟廷机、廷枢。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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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万历三十五年丁未科进士履历便览》:何廷相,旭岩,书四房,庚辰七月初七日生,富川人,丁酉乡七名,会三百名,二甲五十一名,户部政,己酉授户部河南司主事,辛亥升员外,壬子升郎中,升温州知府,丙辰考察,己未补两淮运判同,丁卯升韶州知府,丁忧,辛未补衡州知府。曾祖永祚;祖朝差;父诏。
  2. ^ 泰昌元年十二月,总督漕运户部右侍郎王纪疏参两淮盐法道按察使袁世振与运同何廷相。先是两淮盐商钻领库银五万金,事觉,廷相讦世振子阴受商贿,世振亦讦廷相与吏胥朋比,欲为卸罪。王纪言神奸谋侵库金,道司遂成两造,非严缉各犯,直穷真伪,恐悬断难以输服,宜令二臣各解任回籍,仍敕行严勘,拟议具奏。章下部院,勘明奏夺,久之,言官复劾世振纵子通贿,世振竟以贪墨罹计典。
  3. ^ 天启五年十一月,复两淮运司同知何廷相原职。廷相先与盐法道袁世振相讦,案久未结,其弟御史何廷枢代为控陈, 上命该抚按作速勘明,刻期奏报。巡抚凤阳户部侍郎吕兆熊及巡按御史李应荐、巡盐御史陆世科会勘言:臣等虚心公阅积案,前督盐二臣摘发道臣之物议,薄责运同,以周详意自重,轻后督盐二臣,则直纠道臣贪横之状,昌言运同屈抑之情,语极分别,就中世振之侵库剥商诸款,皆与廷相无涉,而廷相之关名节者,惟议补□价有刘舅关说一事,乃移咨粤西抚臣,密缉其人正法。而廷相之母若妻,皆非刘姓,则刘舅为乌有之人也,公道具在,舆论已昭,相应豁除,准复原职。 上从之。
  • 《广西通志》
  • 《平乐府志》
官衔
前任:
杨应震
明朝衡州府知府
1630年-1633年
继任:
徐鸿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