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鳌 (正德戊辰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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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鳌(1484年—1533年),字子鱼,号复所、雁峰,广东广州府顺德县黄连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何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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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湖广左布政使 | |
籍贯 | 广东广州府顺德县 |
字号 | 字子鱼,号复所、雁峰 |
出生 | 成化二十年(1484年)十月二十七日 |
逝世 | 嘉靖十二年(1533年)十一月十二日 |
配偶 | 娶梁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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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弘治十七年(1504年)甲子科广东乡试第五名举人,正德三年(1508年)中式戊辰科会试第一百一名,三甲第七十八名进士。授浙江庆元县知县,十年(1515年)闰四月擢云南道监察御史,十五年(1520年)十二月与御史丘道隆上疏坚决反对佛郎机(葡萄牙)入贡[1],嘉靖二年(1523年)巡按湖广,升松江府知府[2],升浙江按察司副使、分巡宁绍,改山东按察司副使、兵备徐州,十一年(1532年)五月升四川布政使司参政,调福建布政使司参政,十二年(1533年)二月升福建右布政使,七月升湖广左布政使,十一月卒[3]。
家族
编辑曾祖何永安;祖父何昌,宣平县知县;父何一逵,赠监察御史。母陈氏(赠孺人);继母区氏、赵氏(赠孺人)。从兄何宏,弟何鳅、何鮤、何鲂、何鲔。子何思赞。
参考资料
编辑- ^ 《明实录·武宗实录》:正德十五年十二月己亥朔○海外佛朗机前此未通中国,近岁吞并满剌加,逐其国王,遣使进贡,因请封,诏许来京。其留候远驿者,遂略买人口,盖房立寨,为久居计。满剌加亦尝具奏,求救朝廷,未有处也。会监察御史丘道隆言: “满剌加,朝贡诏封之国,而佛朗机并之,且啖我以利邀求封赏,于义决不可听。请却其贡献,明示顺逆,使归还满剌加疆土之后,方许朝贡,脱或执迷不悛,虽外夷不烦兵力,亦必檄寻诸夷声罪致讨,庶几大义以明。”御史何鳌亦言: “佛朗机最号凶诈,兵器比诸夷独精。前年驾大舶突进广东省下,铳炮之声震动城郭;留驿者违禁交通,至京者桀惊争长。今听其私舶往来交易,势必至于争斗而杀伤,南方之祸殆无极矣。且祖宗时,四夷来贡皆有年限,备倭官军防截甚严,间有番舶,诡称遭风飘泊欲图贸易者,亦必核实具奏,抽分如例。夷人获利不多,故其来有数。近因布政使吴廷举首倡,缺少上供香料及军门取给之议,不拘年分,至即抽货,以致番舶不绝于海澳,蛮夷杂沓于州城,法防既疏,道路亦熟,此佛朗机所以乘机而突至也。乞查复旧例,悉驱在澳番舶及夷人潜住者,禁私通,严守备,则一方得其所矣。”礼部覆议: “道隆先为顺德令,鳌,顺德人,故备知其情。宜俟满剌加使臣到日,会官译诘佛朗机番使侵夺邻国,扰害地方之故,奏请处置。广东三司掌印并守巡巡视备倭官,不能呈详防御,宜行锁巡官逮问。以后严加禁约,夷人留驿者,不许往来私通贸易,番舶非当贡年,驱逐远去,勿与抽盘。廷举倡开事端,仍行户部查例停革。”诏悉如议行之。
- ^ 编纂委员会. 《上海旧政权建置志》. 上海: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1年. ISBN 7-80618-881-9.
-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人传记资料索引,2938》:何鳌,字子鱼,号雁峰,广东顺德人。正德三年进士,授庆元知县,擢御史,升松江知府,官至湖广布政使,卒年五十。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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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路迎 |
松江府知府 1523年-1529年 |
继任: 熊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