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表具体所作之事时,英语:acting、德语:Handeln;表示概念时,英语:commission、德语:Begehung),是一类法律术语,通常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某类法律行为。与之相对的法律行为还有放任德语Duldung (Recht)不作为

民法 编辑

民法中的作为,是于绝对民事法律关系,包括支配权与相对人对应的义务[1]

刑法 编辑

对于刑法学中,作为是危害行为的一种,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即“不当为而为之”。在刑法中大多数犯罪以作为的方式构成,如抢劫罪、诈骗罪、贪污罪、脱逃罪、强奸罪等。作为的方式有[2]

  • 利用行为人自己的身体实施的作为。这是作为最常见的实施方式;
  • 利用物质性工具实施的作为,包括利用伪造的证件诈骗他人钱财;
  • 利用他人实施的作为,比如对未成年人的教唆犯;
  • 利用动物实施的作为。如利用患有狂犬病的狗、猫去伤害、杀害他人,利用毒蛇伤人。
  • 利用自然力实施的作为。如欺骗引动人到电闪雷鸣处,故意让自然的雷电击死他人等。

行政法 编辑

在行政法律意义上,作为是指以积极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为[3]

参考 编辑

  1. ^ 物权行为理论的批判与矫正 ——绝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构建. 中国法院网. [2014-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3). 
  2. ^ 对刑法中“危害行为”之理解. 中国法院网. [2014-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3. ^ 郑永年:中国如何避免“官员不作为”现象?. 搜狐网. [2014-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