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指的是当个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其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一旦法院发布个人破产公告后,个人除了必要生活的资产以及破产公告发布后的收入外,其余资产一律冻结[1]

2023年6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向中国首宗个人破产案债务人梁文锦送达民事裁定书,并免除其未清偿债务。这标志中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结束。[2]

参考文献

编辑
  1. ^ 秦池江,张立中主编 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 1999 第380页. 《中国金融大百科全书 上编 卷2 金融管理卷》. 
  2. ^ 中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债务人获经济“重生”-中新网. 中国新闻网_梳理天下新闻. 2023-06-21 [2023-06-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28)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