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显富(?—?),河南郡洛阳县(今河南省洛阳市东)人,北魏宗室、官员。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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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规定,宗室犯罪,都不受司法部门审讯。永平年间,宗士元显富因为犯罪需要审讯,宗正以原有制度抵制法官。尚书李平上奏说:“皇室宗族根深蒂固,遍布天下,宗室属籍疏远、荫官卑微的人中,不良分子犯罪,理应追究。请求立下界限,作为固定的法律格式。”魏宣武帝元恪诏令说:“皇族像云那样由来绵远,繁衍茂盛,置身于宗室籍属,做不法之事的人数量也很多了。先朝没有制定有关不能审问的法令,宗室仗着特权,助长了违法乱纪的行为。各种在议请之外的犯罪,都依常规法律惩处。”[1][2]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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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魏书·卷一百一十一·志第十六》:先是,皇族有谴,皆不持讯。时有宗士元显富,犯罪须鞫,宗正约以旧制。尚书李平奏:“以帝宗磐固,周布于天下,其属籍疏远,荫官卑末,无良犯宪,理须推究。请立限断,以为定式。”诏曰:“云来绵远,繁衍世滋,植籍宗氏,而为不善,量亦多矣。先朝既无不讯之格,而空相矫恃,以长违暴。诸在议请之外,可悉依常法。”
  2. ^ 《通典·卷一百六十七·刑法五》:先是,皇族有谴,皆不持讯。时有宗士元显富,犯罪须鞫,宗正约以旧制。尚书李平奏:“以帝宗磐固,周布于天下,其属籍疏远,荫官卑末,无良犯宪,理须推究。请立限断,以为定式。”诏曰:“云来绵远,繁衍世滋,植籍宗氏,而为不善,量亦多矣。先朝既无不讯之格,而空相矫恃,以长违暴。诸在议请之外,可悉依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