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市酱油酿造作坊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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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市酱油酿造作坊群位于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先市镇区赤水河东岸,由清同治末年的豆池作坊发展形成,距今有140多年历史。作坊建筑群由老作坊、老晒露场和作坊祭神小庙三官庙构成,占地三十余亩,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1]。老酱油作坊建筑为穿斗式木结构四合院建筑,总建筑面积1011平方米;晒露场面向赤水河呈坡形,总建筑面积4810平方米,遗存有254口百年以上的晒露缸:三官庙为木石结构建筑,系作坊供奉与酿造豆油相关的天官、地官、水官的小庙。先市酱油酿造作坊保存完整,是清末川南、渝西地区和赤水河流域酱油作坊建筑的实物见证和酱油文化传统的意义符号,承载着丰富的具有地域特色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的历史信息[1]。2010年,先市酱油酿造作坊被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2],2019年10月7日公布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先市酱油酿造作坊群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所在四川省合江县
坐标28°42′33.30″N 105°43′0.91″E / 28.7092500°N 105.7169194°E / 28.7092500; 105.7169194坐标28°42′33.30″N 105°43′0.91″E / 28.7092500°N 105.7169194°E / 28.7092500; 105.7169194
分类其他
时代清至今
编号8-0761-6-011
登录2019年10月7日
保护历史
2012年7月16日: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先市酱油酿造作坊)

注释 编辑

  1. ^ 1.0 1.1 1.2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2.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