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而制定的行政法规,最早于1949年12月23日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现行版本为2013年12月11日颁布。

历史

编辑

1949年12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统一全国年节和纪念日放假办法通令[1]。1999年9月1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07年12月14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13年12月1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2024年11月12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四次修订,修订后的版本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2]

参见

编辑

参考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