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而制定的行政法规,最早于1949年12月23日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现行版本为2013年12月11日颁布。
历史
编辑1949年12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统一全国年节和纪念日放假办法通令[1]。1999年9月1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07年12月14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13年12月1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2024年11月12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四次修订,修订后的版本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2]
参见
编辑参考
编辑- ^ 大事记:1949年12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网. [2022-03-31].
- ^ 受权发布丨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新华网. 新华网.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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