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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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议中国古代的官员贵族享受的一种法律特权[1][2]

八议最初源于西周时期的八辟[3]魏明帝制定新律时,首次将其写入法典之后,一直是后代法典中一项基本的重要制度,历经一千六百多年相沿不改。

八议者除犯十恶以外的死刑,司法机关不能直接审理,必须先将其犯罪事实及应享受特权的理由奏请皇帝,由皇帝交群臣集议后,最后由皇帝作出裁决,一般可免除死罪。若犯流刑以下的罪,则可直接减一等处罚。但是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的规定。[1][2]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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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议见于〔周礼〕,指宗室、故旧、德行、道艺、权贵、功勋、忧国、不臣等八件事。
  • 议亲:皇帝亲属
  • 议故:皇帝的故交旧部属
  • 议贤:德行高尚,其言论行动可作为法则者
  • 议能:能整顿军旅,治理内政,为皇帝出谋划策,师范人伦者
  • 议功:对朝廷尽忠效力,建立大功勋的人
  • 议贵:三品以上高级官员及有一品爵位的人
  • 议勤:高级文武官员中恪尽职守,专心致志办理公务的人
  • 议宾:前朝国君的后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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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页195、275-283
  2. ^ 2.0 2.1 戴炎辉,《中国法制史》,1971年,三版,三民书局,页107-108、111-112
  3. ^ 周礼·秋官·小司寇》中的 “八辟”:“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一曰议亲之辟,二曰议故之辟,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五曰议功之辟,六曰议贵之辟,七曰议勤之辟,八曰议宾之辟。”东汉郑玄注:“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汉书·刑法志》载:“ 《周官》有五听、八议、三刺、三宥、三赦之法……八议:一曰议亲……八曰议宾。”程树德说:“八议之制,见于《周礼》,至秦而废……是八议之说,至汉末始盛。……则律无八议甚明。三国时盖犹沿汉制。《唐六典》注八议始于魏,是汉时尚未以八议入律也。”(程树德:《九朝律考》,中华书局1988年版,页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