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丕祥(1955年1月),男,江苏泗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教授。曾任南京师范大学校长,曾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生平

编辑

公丕祥1955年出生于江苏省泗阳县。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7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考入南京师范学院,1981年修读于南京大学法律系,1982年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政治教育系,获法学学士学位,毕业后留校任教。1995年,被中国法学会评选为第一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之一。1997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

公丕祥历任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主任、经济法政学院院长、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1996年到2002年间,担任南京师范大学校长。2003年2月当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2008年起担任全国人大代表[1]。2013年1月,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2017年2月,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2018年1月退休。

参考资料

编辑
  1.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公丕祥. 全国人大网. [2013-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3-18). 

外部链接

编辑
司法职务
前任:
李佩佑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2003年2月-2013年1月
继任:
许前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