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及组织绩效评审委员会
公共服务及组织绩效评审委员会(葡萄牙语:Comissão de Avaliação dos Serviços Públicos e do Desempenho Organizacional,葡文缩写:CASPDO)是隶属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官方评审机构,负责评审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部门及实体,以及协助政府研究及推行能提升各公共部门及实体素质、效率及绩效的措施,尤其是服务承诺计划及绩效评审制度。[1]
公共服务及组织绩效评审委员会 Comissão de Avaliação dos Serviços Públicos e do Desempenho Organizaciona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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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机构 | |
主席 | 庞川 |
部门资讯 | |
部门性质 | 评审机构 |
成立年份 | 2007年 |
所属部门 | 行政法务司 |
总部 | 澳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12楼 |
职权
编辑- 订定各公共部门及实体素质、效率及绩效的评审准则;
- 评审各公共部门及实体的素质、效率及绩效,并定期将评审结果上报监督实体;
- 以适当的证明书认可公共部门及实体的素质、效率及绩效;
- 对提升公共部门及实体素质、效率及绩效的计划发表意见;
- 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建议能激励公共部门及实体达到更高素质、效率及绩效标准的措施;
- 对收到的且属本身职权范围的任何事务发表意见;
- 编撰年度活动报告送交行政法务司司长;
- 制订“评审委员会”的内部规章送上级核准。
组织法例
编辑- 第69/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2007年2月22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设立 《公共服务评审委员会》。
- 第69/2010号行政长官批(2010年3月22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修改第69/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
- 第92/2016号行政长官批示(2016年4月11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修改第69/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五款、第六款及第八款。
- 第61/2019号行政长官批示(2019年4月23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修改第69/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至第四款及第十二款。
- 第6/2019号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2019年6月3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核准第69/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附件三第五条所规定的公共部门及实体的公共服务及组织绩效评审制度的评审准则。
组成
编辑公共服务及组织绩效评审委员会由公共行政、绩效管理和电子政务等领域的专家组成,包括:
参考资料
编辑- ^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公共服務及組織績效評審委員會.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门户网站. [2021-0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29) (中文(繁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