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

用於娛樂或保護的開放空間區域

公园是供公众消遣游憩的场所。公园可以指下列场所:

  1. 市街地的一区,栽植草木或设置喷水池的游憩场所。
  2. 市街地的一角,设置儿童游乐器材或体育设施的儿童公园及体育公园,即游乐场
  3. 亲近动植物和自然生态为目的的动物园植物园风景区森林游乐区。
  4. 保护自然生态或史迹的国家公园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海岸公园
  5. 环绕某个主题而建立的主题公园
台湾新北市莺歌区凤祥公园
台湾台北市松山区敦中公园
宜昌运河公园

起源 编辑

早期的公园出现于波斯国的苑囿,原目的为供骑射的驰道和遮蔽风雨的处所,美化后成为公园。公园在古希腊时期,是露天集会场地,希腊人在露天场所从事运动、社交活动,其后更结合了艺术宗教的功能。到文艺复兴后期,树林、浮雕长廊、鸟舍和野生动物成为此时期公园的特点。

中国的公园,则最早记载于南北朝时期《北史》景穆十二王传:“任城王澄表减公园之地,以给无业。”而从宋朝起,就有私家园林对公众开放的习俗,并沿袭至明清[1]。不过中国真正具备现代意义上的是属分享共用的公园,直到1865年在广州沙面租界才初见,是由分属英方的女王公园与法方的法国公园共同组成的一片岛内的公共绿地。

功能 编辑

公园主要可以承担自然元素的供给,为民众消遣提供场所,拥有成为地域性中心的潜质。

注释 编辑

  1. ^ 吴钩. 私家园林的开放传统.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网易,来源:南方都市报(深圳). 2017-01-22 [2017-1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13) (简体中文).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