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绝赤祸案,为中国国民党于1937年2月21日在中国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三中全会由主席团提出,以答复中国共产党2月10日提出的五项要求和四项保证。

内容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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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重点原则如下:

“第一,一国之军队,必须统一编制,统一号令,方能收指臂之效,断无一国家可许主义绝不相容之军队同时并存者,故须彻底取消其所谓“红军”,以及其他假借名义之武力。

第二,政权统一,为国家统一之必要条件。世界任何国家断不许一国之内,有两种政权之存在者,故须彻底取消所谓“苏维埃政府”及其他一切破坏统一之组织。

第三,赤化宣传与以救国救民为职志之三民主义绝对不能相容,即与吾国人民生命与社会生活亦极端相背,故须根本停止其赤化宣传。

第四,阶级斗争以一阶级之利益为本位,其方法将整个社会分成种种对立之阶级,而使之相杀相仇,故必出于夺取民众与武装暴动之手段,而社会因以不宁,民居为之荡析,故须根本停止其阶级斗争。”[1]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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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央日报》,南京,193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