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债是指一国政府在国内发行的公债。一国政府通过内债募集资金[1]。其债权人多为本国人民,一国政府还本付息均以本国货币支付,通常情况下,一国政府的内债均由政府直接发行或委托银行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0年1月第一次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54年至1958年发行五次国家经济建设公债,1959年起停止发行国内公债,并于1968年全部偿还内债本息。自1981年又开始发行内债。[2][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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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汪啸风主编,市场经济大辞典,湖南出版社,1994.01,第323页. 
  2. ^ 张如石,张洪江主编,现代财经业务实用手册,吉林人民出版社,1992.05,第61页. 
  3. ^ 王墨春等主编,中国证券市场大全,东北大学出版社,1993.01,第3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