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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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定国,字化南,傣族,为南甸宣抚司土司,前任土司刀守忠的嫡子[1]。在其任内,兴建了南甸宣抚司署的二院。1903年,在刀定国任上发生了小邦杏惨案。刀定国之后,1909年其子刀樾春承袭土司。1912年辛亥革命胜利之后,刀樾春主张其本为汉族,向政府陈请全族改姓龚姓,恢复汉人身份。[2]。
参考文献
编辑- ^ 云南省民族研究所. 《民族学报》 (云南民族出版社). 1983, (第3期). OCLC 1183063392. 缺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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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空 (帮助) - ^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 历史硏究所. 《中国西南文化硏究》 (云南民族出版社). 2006, (第 9-10 期期刊合订本). OCLC 51114652. 缺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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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空 (帮助)
- 《梁河县志》
前任: 刀守忠 |
南甸司土司 1877年—1909年 |
继任: 龚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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