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支敦士登王朝

列支敦士登王朝(又称列支敦士登家族),是君主立宪制的中欧国家列支敦士登的统治家族。家族成员的义务、权利与继承权由家族自定的法规决定,不受列支敦士登政府及国会影响[1]

国家 列支敦士登
头衔列支敦士登亲王
特罗保公爵
雅格恩多夫公爵
里特贝格伯爵
创立1608年
创立者卡尔一世
现任家长汉斯·亚当二世

历史 编辑

家族起源于下奥地利列支敦士登城堡,从12世纪起即持有城堡的拥有权。然而,由于没有任何世袭领地,列支敦士登家族起初在帝国议会中并无席次。17世纪初,神圣罗马皇帝鲁道夫二世指定卡尔一世为法庭的首席管理者,大大增加了家族的势力。在鲁道夫二世与弟弟马提亚斯对于领地的争议中,卡尔支持马提亚斯。做为回报,马提亚斯于1608年将卡尔封为世袭亲王。

列支敦士登家族分别于1699年与1712年从霍恩埃姆斯家族手中获得施伦贝格瓦都兹。1719年,皇帝查理六世下令将施伦贝格与瓦都兹联合为一个亲王国,并以他“真诚的仆人”安东·佛洛里安,列支敦士登亲王为名,将亲王国命名为“列支敦士登”。此后,列支敦士登成为神圣罗马帝国的成员。

王位继承顺序 编辑

参见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Princely House of Liechtenstein. House Laws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