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英(1932年),山东东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1949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中纪委副书记。是自1979年,中国共产党恢复中纪委机构设置以来,任职时间最长的中纪委常委。

刘丽英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任期
1997年9月 — 2002年11月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32年
山东省东平县
籍贯中国山东
政党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学历
经历

生平 编辑

刘丽英1947年参加“东北民主青年同盟”;后进入哈尔滨市行政干部学校学习。毕业后,被分配到沈阳市公安局。历任沈阳市公安局干部科副科长、科长,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干部处组长,沈阳市建筑工程局组织科科长,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等职。

刘丽英的早年经历并不为众人所知,特别是1977年以前的经历,更是绝少向人提及。据报道,在十年文革里,刘丽英曾屡遭磨难;她的两位亲人都受迫害致死。更有知情人说,刘丽英的丈夫也在这期间去世[1]。后来,刘丽英因为查处了许多腐败案件而出了名,有人猜测,她的背景一定不一般,所以敢和“大人物”叫板。甚至,有人误传,刘丽英是元帅刘伯承的女儿。这些,她都曾亲自作出过澄清。

1977年,中共中央成立林彪、“四人帮”专案组,刘丽英被抽调到了北京,出任专案组办公室副主任。当时,专案组里的成员,多数是老红军老革命出身,年纪偏大,而刘丽英当时只有40多岁。同事们对她的评价是,“优秀”、“正直”。也正是因为她的出色表现,以及大胆、敢作敢为的性格。在专案组工作结束后,刘丽英被留了下来,后来担任审判员。

1979年,中共重新组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刘丽英被选为中纪委委员。此后,在中共十二大上,刘丽英又被补选为中纪委常委;而后的中共十三大十四大,刘丽英一直担任中纪委常委。而在中纪委机关,刘丽英曾历任中纪委检查室、第二检查室、第三纪律检查室副主任等职;是全国妇联第四、五届执委,1994年被增补为全国妇联第七届执委、常委。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时,65岁的刘丽英曾坦陈自己“已经准备退下来”,结果她不仅被安排留任中纪委常委,还更进一步,出任中纪委的副书记。

2002年11月,在中共十六大上,已经连任四届中纪委常委的刘丽英,终于卸下了肩上的反腐重担。

主要经历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刘丽英:创造中国反腐传奇. 人民网. 2002-03-27 [2021-09-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4-09-26). 
  2. ^ 铁面女包公彻查远华大案 刘丽英令贪官闻风丧胆. [2009-10-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