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嘉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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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嘉遇(1578年—1633年),时隆,号鼎衡山东东昌府临清州丘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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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嘉遇是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举人,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进士,出任偃师县知县,释放被冤枉的三十多人。升任户部主事,请求外任看望父母,很快父亲就去世了;服阕后补任兵部武库司主事,监督山海关军需及查催天津卫船只,屡有勋绩。升官本部职方司员外郎未任,转升职方协理清册郎中。

崔呈秀夺情为兵部尚书,刘嘉遇说:“不祥之身,怎可以突然升任枢密!”令对方愤恨,但他怡然而处,适逢明熹宗驾崩得免祸。崇祯四年(1631年)他任职陕西参政,升为山东按察使[1];五年(1632年)五月却降为山西副使,怀隆兵备道[2][3]。次年去世,年五十六。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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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山东通志》
  2. ^ 崇祯五年五月,甲寅降山东按察使刘嘉遇为山西副使。
  3. ^ 光禄寺少卿徐楠为撰《明按察使鼎衡刘公暨元配张宜人合葬墓志铭》,崇祯七年状元刘理顺《刘文烈公全集》卷十二载有《山西按察使鼎衡刘公暨元配张宜人墓碑》:闻流寇猖獗,遂殚力战守三阅月,而心血耗落。以陕邮符诖误,降二级,即欲以病乞休。当事者以边才举,调补怀隆兵备道,抱病赴事,呕血数升而殒。生于万历六年(1578)七月二十七日子时,卒于崇祯六年(1633)二月初三日戌时,享年五十六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