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士斗

(重定向自刘士斗

刘士斗(?—1644年),瞻甫,号听薇,广东南海县人。明末官员。

生平

编辑

天启七年(1627年)丁卯科举人,崇祯四年(1631年)辛未科进士[1],任太仓知州,六年任本省同考官,颇有政声。七年因得罪上司,左迁江西按察司知事,八年调布政司检校,十年升苏州府推官,调任成都府推官崇祯十六年(1643年),经御史刘之勃推荐,任四川建昌兵备佥事。次年八月,张献忠大军逼近城池,士斗坚守不退,城陷被执。见到刘之勃于张献忠交谈,大呼:“此贼也,公不可少屈!”张献忠大怒,士斗全家被害。《明史·忠烈》有传。[2]

注释

编辑
  1. ^ 《崇祯四年辛未科进士三代履历》:刘士斗,听薇,易二房。丁未十一月二十日生。南海人,丁卯十七,会四十二,二甲二十名。户部政,授太仓知州,癸酉本省同考,甲戌降按察司知事,乙亥调布政司简较,丁丑升苏州府推官。曾祖泽,举人、知县。祖朝楫。父瑞龙,庠生。
  2. ^ 《明史·卷二百九十五·忠烈七》:刘士斗,字瞻甫,南海人。崇祯四年进士。知太仓州,有政声。忤上官,中许典,谪江西按察司知事,擢成都推官。十六年,御史刘之勃荐为建昌兵备佥事。明年八月,贼将入境,之勃促之行。士斗曰:“安危生死与公共,复何往。”城陷被执,见之勃与张献忠语,大呼曰:“此贼也,公不可少屈!”献忠怒,命捽以上,士斗又返顾之勃,语如前,遂阖门被杀。

参考书目

编辑

延伸阅读

编辑

[]

 明史卷二百九十五》,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