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华 (19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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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华(1949年4月6日[1],男,辽宁盘锦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大学毕业,高级经济师职称。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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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氏曾经在北京市劳动局劳动部、北京市西城区任职,1998年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北京奥运会的基建工作,基本建设,国土房管等。2006年6月11日被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传闻有经济问题,并生活腐败。郭文贵亲口承认他为扳倒刘提供了录像带[2]

2008年10月18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刘志华单独或与情妇王建瑞共同受贿近70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刘志华死刑,缓期2年执行。[3]刘志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09年1月21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4]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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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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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原北京副市长刘志华梦断“情妇团队”. 腾讯网. 2008-10-28 [2019-0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0-31). 
  2. ^ 明镜火拍, 郭文贵 陈小平:郭文贵曝内幕,北京不安的是些什么人(20170126 第1期), [2019-0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19) 
  3. ^ 北京原副市长刘志华因受贿罪一审被判死缓. 新浪网. 2008-10-19 [2019-0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02). 
  4. ^ 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因受贿终审被判死缓. 南海网. 2009-01-21 [2019-0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