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林遗址位于中国江苏省邳州市戴庄镇刘庄村西南,是一处新石器时代遗址,2013年被列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刘林遗址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地址江苏省邳州市
分类古遗址
时代新石器时代
编号7-0145-1-145
认定时间2013年3月5日

刘林遗址在中运河东岸,1958年中运河筑堤取土时遗址文化层显露,1959年被考古工作者发现,1960年和1964年,南京博物院先后对遗址进行了两次发掘。遗址文化层堆积厚1.2米, 面积约24000平方米。第一次发掘共清理新石器时代墓葬52座,出土遗物有玉、石饰品13件,石器73件,骨角器129件,完整或者可以复原的陶器123件,以及鹿角与兽骨等。第二次发掘共清理新石器时代墓葬145座,出土遗物共804件,其中石器59件、骨角牙器215件、陶器530件。考古发掘表明,刘林遗址属于青莲岗文化的一个类型。[1][2]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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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尹焕章, 张正祥. 江苏邳县刘林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一次发掘[J]. 考古学报,1962,01:81-102+121-129.
  2. ^ 尹焕章, 袁颖, 纪仲庆. 江苏邳县刘林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二次发掘[J]. 考古学报,1965,02:9-47+152-165+180-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