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结挺(1920年—1993年),山东省平邑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有妻张西挺

生平 编辑

因严重违法乱纪、合谋打击陷害干部群众,于1963年3月夫妻二人同时被撤销职务,1965年2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二人被开除党籍[1]

文化大革命期间,刘结挺、张西挺在四川组织操纵帮派势力,通过二月镇反,大搞篡夺省委领导权的活动。刘结挺曾任四川省革委会副主任、成都军区副政委、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2]。期间组织重庆大武斗泸州武斗事件,造成重大伤亡事件。1978年6月20日,刘结挺、张西挺被逮捕,1982年3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阴谋颠覆政府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诬告陷害罪判处刘结挺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张西挺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3][4][5]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徐玉良主编;《翠屏区志》编纂委员会编. 翠屏区志 1986-2000. 北京:方志出版社. 2004.11: 622. ISBN 7-80192-402-9. 
  2. ^ 张锋主编. 当代中国百科大辞典. 北京:档案出版社. 1991.06: 296. ISBN 7-80019-286-5. 
  3. ^ 王治国主编;《当代四川》丛书编辑部编. 新编四川概览. 成都: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9.09: 45. ISBN 7-5364-3604-1. 
  4. ^ 彭勃主编. 中华监察执纪执法大典 第3卷. 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 : 849. 
  5. ^ 卓爱平. 中共九大:特殊时期召开的错误大会. 毛泽东数字网. [2012-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