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元霖(1556年—1614年),字元泽,号用斋直隶河间府任丘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刘元霖

大明工部尚书
籍贯 直隶河间府任丘县
字号 字元泽,号用斋
出生 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六月初十日
逝世 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
配偶 娶李氏,继娶张氏
亲属 刘勃,兄 刘元震
出身
  • 万历八年庚辰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万历七年(1579年)己卯科顺天乡试第二十一名举人,万历八年(1580年)联捷庚辰科进士。授河南安阳县知县,擢吏部主事,历官郎中、太常寺少卿,巡抚两浙,加右副都御史,升工部右侍郎,晋工部尚书。以母亲年老,与兄长刘元震先后乞养归里。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卒,赠太子太保。年五十九。《明史》有传[1][2]

家族 编辑

曾祖刘璟;祖父刘蓁,赠户部郎中;父刘勃,按察司佥事。母章氏(封安人)。具庆下。兄刘元震(翰林院编修)、刘元翰、刘元泰。弟刘元冲[3]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明实录·神宗实录》卷518,9769
  2. ^ 《明史·卷230》6015:元霖,万历八年进士。历官工部尚书。福王开邸洛阳,有所营建。元霖执奏,罢之。卒,赠太子太保。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万历八年庚辰科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