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嘉儿天主教香港教区前见习神父,1960年代尾出生,曾经在观塘道57号九龙湾圣若瑟堂担任神职人员。刘嘉儿也曾任保险经纪。也是香港首名因性丑闻而被控入罪的天主教神职人员。

刘嘉儿
失踪情况已出狱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
职业神父保险经纪
信仰天主教
刑事处罚4年6个月
配偶已离婚
定罪猥亵侵犯另一男子
诱使他人作出严重猥亵行为
企图鸡奸
企图猥亵侵犯

刘嘉儿狎童案 编辑

刘嘉儿因为于1991年至1992年期间,多次在香港的神职人员宿舍狎童,在1995年被革职,在2002年5月4日被捕,控以多项性侵犯15岁男性儿童[1]。在2003年1月27日,被判罪成[2];同年2月17日被判禁4年半[3]赤柱监狱服刑。2004年11月4日刘嘉儿在终审法院上诉被驳回[4]

刘嘉儿已于2006年年初刑满出狱及失踪[5]。事件中受害人称患上创伤后遗症索偿1099万港元,2008年7月7日庭外和解,高等法院令天主教香港教区支付双方堂费[6]

参考文献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