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喜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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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喜奎(1894年—1964年)本名刘志浩,祖籍河北南皮,生于天津,是一名中国戏曲女演员[1]。
刘喜奎的爷爷是工部左侍郎刘有铭。父亲是北洋水师致远舰大副刘义文。刘喜奎幼时丧父,8岁时投身梆子,先后拜师耿大力、五月鲜、毛毛旦、小金钟、七盏灯(毛韵珂)。最初扮演老生一角,艺名取名为连奎,后改为扮演花旦,艺名改为喜奎。1910年后改为花衫。1913年和男旦杨韵谱合作演出《蝴蝶杯》。此次演出后,刘喜奎逐渐出名,并前往全国各地演出。1925年,刘喜奎与崔姓陆军部职员结婚,并退出戏曲演艺事业[1]。
1950年3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在北京饭店举办庆祝三八妇女节的招待会。刘喜奎出席。周恩来在会上表扬刘喜奎与北洋军阀作斗争。此后她在中国戏曲学校任教。1952年6月至10月,时值朝鲜战争期间,刘喜奎参与演出声援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剧目《法门寺》。后又当选全国妇联委员[1]。
参考资料
编辑- ^ 1.0 1.1 1.2 1.3 《天津近代历史人物传略 3》. 万新平,荣华,方昀,于学蕴 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2017 第1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