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日升(1552年—?),字尔湛,号扶生,江西吉安府庐陵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刘日升

大明应天府府尹
籍贯 江西吉安府庐陵县
出生 五月十二日
江西吉安府庐陵县
配偶 娶谢氏,继娶曾氏
出身
  • 万历七年己卯科举人
  • 万历八年庚辰科进士

生平 编辑

江西乡试第十六名,万历八年(1580年)庚辰科会试第九名,登三甲第一百九十二名进士[1][2]。授福州府推官[3],历官尚宝司丞、尚宝司卿,三十二年九月升南京太仆寺少卿,三十四年八月升南京鸿胪寺卿,三十八年闰三月升南京太仆寺卿,四十年十月升应天府府尹,四十一年八月引疾乞休。卒赠工部侍郎,赐祭葬。所著有《愼修堂集》[4]

家族 编辑

曾祖刘来泰;祖父刘坎濬,曾任府同知;父刘道用。母谢氏。慈侍下。兄刘以庚[5]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闽书》:日升字扶生,庐陵人。万历庚辰进士,选福州司理。摘发如神,有大姓杀人,而贿人代之,约妇其女而婿其子,日升语代者曰:“彼诈汝耳,汝身死,彼卒寒盟,安能泉下控之?”代者悔而泣,乃坐大姓。恶少调人妇,遇其夫,扼吭毙之,沉诸井,令妇诬其叔,曰:“是故与夫有仇。”狱久不决,日升呼妇前,从容好语,妇感动,日升怆然曰:“死者不复生,偿之果何益,但尸糜烂,诚可伤耳。”妇忽失口,“尸在井中,未毁也。”出之,面如生,遂伏法。又有妇杀夫而焚其舍,以火为解。日升谓火死者口有灰,取二彘一死一活焚之,果验,妇遂语塞。有僧利其师财,潜杀之,诬他僧,他僧不能辩。日升视其刀有匠名,呼问之,则其徒刀也,论如法。乡绅子为中表所毒,实假手于其婢,而反诬其妇。日升梦三毒虫在案傍,若有人呼杨六者,诘之,则药果市之杨禄,遂穷鞫抵罪。尝视篆古田,道逄负傀儡者,遽命缚之,曰:“而,盗魁也。”讯之,果然。人以问日升,日升曰:“吾貌得之耳。”藩库失藏金,日升视藏中有题壁,以问藏吏曰:“此老胥某手迹。”索其家,金果在也。其神明多类此。尝谓误入一蔬一果,见舆隶必三日怍,至其临事,人或规之,曰:“吾有口可泥封耶?”仕终应天府尹。
  4. ^ 《江西通志》:刘日升字扶生,庐陵人。万厯进士,知福州,讼狱繁嚣,悉厘其罔。洊历京尹,洁淸自持。师事王时槐,学务实践,不事虚名,卒赠工部侍郎,赐祭葬。所著有《愼修堂集》。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万历八年庚辰科登科录》 
官衔
前任:
李采
明朝福州府推官
万历年
继任:
李叔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