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谟,字惟后江西南昌府进贤县民籍南昌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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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十六年戊子科乡试第十名举人,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进士,初任建德县知县,调仁和县,升工部主事,芜湖关税有滥赀,洪谟独不受。有中贵赍佛像者,驿骚甚,洪谟严治其党。复有中贵遣购御膳,以非簿正格之。升承天知府,抗陵监不肯下,调真定府,升山西易州兵备副使[1]。以卓异,升福建漳南参政,告休。旋降补贵州都清道副使[2],升广西右参政。天启二年(1622年)以举卓异,赐宴于礼部,升光禄寺少卿[3],疏荐庶吉士王启元及漳州处士丁懋己,乞征入进讲。三年五月,升太仆寺少卿。撰《葵输六篇》奏之[4],旨嘉其忠。撰《续大学衍义》十八卷[5]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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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万历三十八年七月己未,升真定知府刘洪谟为山西副使。
  2. ^ 万历四十六年十一月,降补福建参政刘洪谟为贵州副使。
  3. ^ 天启二年九月,升广西参政刘洪谟为光禄寺少卿,礼部郎中桂绍龙为福建按察司副使,河南布政使司参议陈腾凤为浙江按察司副使。
  4. ^ 天启三年九月,太仆添注少卿刘洪谟恭献冏署葵输,具表呈进, 上褒纳之。
  5. ^ 《南昌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