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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
刘清(1417年—1461年),异名明,字廉夫,直隶滁州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正统六年(1441年)辛酉科应天府乡试第二名,治《书经》[1]。正统十三年(1448年)戊辰科会试第一百二十三名,殿试登进士第三甲第九名,由庶起士授兵科给事中,累陞刑部右侍郎,左迁四川参政。卒于任内[2]。
- ^ 明万历十三年胡楩刻本《胡庄肃公文集·卷之六》:<刘樗菴传>
-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人传记资料索引 ,8722:刘明,字廉夫,号樗菴,直隶滁州人。正统十三年进士,由庶起士授兵科给事中,累陞刑部右传郎,左迁四川参政。卒官,年仅四十五。
-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正统十三年戊辰科殿试金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