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济 (正德进士)

正德進士

刘济(1487年—?),字汝楫,腾骧右卫籍,陕西蓝田县(今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人,明朝官员,大礼议事件人物。

刘济
大明刑科都给事中
籍贯陕西蓝田县
腾骧右卫籍
字号字汝楫
出生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十一月初四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张氏
出身
  • 弘治十四年辛酉科举人
  • 正德六年辛未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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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学生。弘治十四年(1501年)顺天府乡试第三十三名举人。正德六年(1511年)登辛未科会试第228名,三甲129名进士[1][2]。授翰林院庶吉士,改吏科给事中。山西巡抚李钺弹劾左右布政使倪天民陈达,吏部请黜免,武宗不许,刘济上疏论争未果。武宗巡游宣府、榆林的,刘济多次上疏请帝回銮。武宗诏封许泰江彬为伯爵,刘济又与诸给事中力争,皆不报。

明世宗继位,刘济外任审核甘肃边饷,奏请革除凉州分守中官及永昌新添游兵,升工科左给事中[3]嘉靖元年(1522年),升任刑科都给事中,期间论救主事陈嘉言等人[4]。大礼议事件中,因参与左顺门事件而受廷杖,被谪戍辽东,死于戍所。

隆庆元年(1567年),追复官职,赠太常寺少卿[5]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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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刘得川;祖父刘杰;父刘亨,曾任教谕,母宗氏。慈侍下。兄刘瀹、刘澍(嘉靖进士);弟刘汲、刘潜[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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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2):刘济,字汝楫,腾骧卫人。正德六年进士。由庶起士授吏科给事中。山西巡抚李钺劾左、右布政使倪天民、陈达。吏部请黜之,帝不许。济疏争,不省。帝幸宣府、榆林,济皆疏请回銮。诏封许泰、江彬伯爵,又与诸给事中力争,皆不报。世宗即位,出核甘肃边饷。奏革凉州分守中官及永昌新添游兵。再迁工科左给事中。
  4.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2):嘉靖改元,进刑科都给事中。主事陈嘉言坐事下狱,济疏救,不许。廖鹏父子及强尼党王钦等,皆以从逆论斩,鹏等夤缘中人冀脱死。济上言:“自来死囚临斩,鼓下犹受诉词。奏上得报,已及日旰,再请而后行刑,则已薄暮。殊非与众弃之之意。乞自三请后,鼓下不得受词。鹏、钦等罪甚当,幸陛下勿疑。”诏自今以申酉行刑,鹏等竟缓决。钦后以中旨免死。济力争,不听。故事,厂卫有所逮,必取原奏情事送刑科签发驾帖。千户白寿赍帖至,济索原奏,寿不与,济亦不肯签发。两人列词上。帝先入寿言,竟诎济议。中官崔文仆李阳凤坐罪,已下刑部。帝受文诉,移之镇抚。济率六科争之,不听。都督刘晖以奸党论戍,有诏复官。甘肃总兵官李隆嗾乱军杀巡抚许铭,逮入都,营免赴鞫。济皆力陈不可,帝从其言。晖夺职,隆受讯伏辜。
  5.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2):定国公徐光祚规占民田,嗾滦州民讦前永平知府郭九皋。太监芮景贤主之,缇骑逮讯。济请并治光祚,章下所司。给事中刘最以劾中官崔文调外任,景贤复劾其违禁,与御史黄国用皆逮下诏狱,戍最而谪国用。法司争不得,济言:“国家置三法司,专理刑狱,或主质成,或主平反。权臣不得以恩怨为出入,天子不得以喜怒为重轻。自锦衣镇抚之官专理诏狱,而法司几成虚设。如最等小过耳,罗织于告密之门,锻炼于诏狱之手。旨从内降,大臣初不与知,为圣政累非浅。且李洪、陈宣罪至杀人,降级而已。王钦兄弟党奸乱政,谪戍而已。以最等视之,奚啻天渊,而罪顾一律,何以示天下?”帝怒,夺济俸一月。后父陈万言奴何玺殴人死,帝命释之。济执奏曰:“万言纵奴杀人,得免为幸,乃并释玺等,是法不行于戚畹奴也。”济在谏垣久,言论侃侃,多与权幸相枝柱,直声甚震,帝滋不能堪。“大礼”议起,廷臣争者多得罪。济疏救修撰吕柟,编修邹守益,给事中邓继曾,御史马明衡、朱淛、陈逅、季本,郎中林应骢,不听。既而遮诸朝臣于金水桥,伏哭左顺门,受杖阙廷。越十二日再杖,谪戍辽东。十六年册立皇太子,赦诸谪戍者,济不与,卒于戍所。隆庆初复官,赠太常少卿。
  6.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正德六年辛未科进士登科录》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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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一百九十二》,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