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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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瀚(1425年—1505年),字约之,直隶苏州府长洲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刘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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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陕西按察司副使 | |
籍贯 | 直隶苏州府长洲县官籍 |
字号 | 字约之 |
出生 | 永乐二十三年(1425年)三月二十三日 |
逝世 | 弘治十八年(1505年) |
配偶 | 吴氏 |
亲属 | 父 刘铉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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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景泰元年(1450年)庚午科应天乡试举人。天顺元年(1457年)丁丑科进士。授大理寺评事。出为云南大理府知府。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任福建漳州府知府[1][注 1],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擢陕西按察司副使[2]。致仕归,居家十七年,卒年八十一[3]。
家族
编辑注释
编辑- ^ 《漳州府志》误作吴江人。
参考文献
编辑- ^ 《漳州府志·卷之九》:刘瀚吴江人进士二十一年任廉介严毅礼士爱民建奎明楼及四斋号房。
- ^ 《大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二百八十七》:成化二十三年二月丁亥 升刑部郎中杨茂元、杨光溥、张抚,监察御史阎仲宇、徐舟、杨纯,大理寺右寺正李逊,南京刑部郎中吴洪,南京监察御史孙需,江西按察司佥事庄恭,福建佥事杨峻,广东佥事翁晏,山东佥事刘寅、刘璋,河南佥事董龄,云南佥事刘福,陕西佥事翁遂,绍兴府知府李延,云南府知府陈揆,河间府知府顾佐,漳州府知府刘瀚,福州府知府陆珩俱为按察司副使。茂元,湖广;光溥、璋,山西,光溥管屯田;抚、舟、需、龄、佐,四川,龄抚民;仲宇,山东;纯、逊、福、遂、瀚、珩,狭西,纯抚民;洪、揆,贵州;恭、晏、寅,本司;峻,浙江;延,广西。
- ^ 清道光《苏州府志·卷八十·宦迹》:刘瀚,字约之,长洲人,铉子。天顺丁丑进士,试政礼部,颁诏囗囗州,峻拒馈金,搢绅绘郤金图赋诗颂之。授大理评事,尝奉敕录京畿江西重岳,平反四百余人。厯大理知府,锄强抑暴,民甚安之。迁陕西副使,寻致仕。居乡十七年,足不至公府。年八十一卒。同县张翥,字汝振,亦丁丑进士。由工部主事厯南京刑部郎中,出知南昌府,理冤狱,发高安世豪毛姓纵火杀人罪,又折服中官之乘传横索者。厯河南参政,云南按察使,致仕。参王鏊李东阳志
- ^ 《天顺元年丁丑科进士登科录》:官籍,治《易经》,年三十三岁中式天顺元年丁丑科第二甲第十名进士。三月二十三日生,行二,曾祖刘德让,教谕;祖刘仲舆,赠中书舍人;父刘铉,詹事府少詹事;母陆氏(封安人);继母白氏。严侍下,妻吴氏,兄澄,弟浒;泳;□;浩(教谕)。由国子生中式应天府乡试第三十二名举人,会试中式第三十九名。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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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姜谅 |
福建漳州府知府 成化二十一年-成化二十三年 (1485年-1487年) |
继任: 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