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自存(1531年—?年),字体心,号翼吾,河南开封府扶沟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刘自存
大明湖广按察使司佥事
籍贯河南开封府扶沟县
出生辛卯五月二十七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配马氏,封宜人
亲属(子)循武、履武、绍武
出身
  • 嘉靖四十三年甲子科举人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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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学生中式嘉靖四十三年甲子科河南乡试第三十六名,诗二房,四十四年乙丑科会试十一名,第三甲第三百零一名进士。[1]。吏部观政,四十五年十二月授行人,隆庆四年(1570年)五月升刑部主事,五年三月调兵部,六年七月升员外,万历元年(1573年)八月官至湖广按察司佥事[2],三年二月致仕,卒。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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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刘宪,义官;祖刘瑞,知县赠侍郎;父刘柬,府同知进阶奉政大夫;母曹氏,赠宜人;继母安氏。永感下,妻马氏,兄自修(知州);自任(序班);刘自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刑部尚书);自秀(监生),弟自养(贡士);自充(监生);自乐;自励;自警;自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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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进士登科录》:民籍,治《诗经》,年三十五岁中式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第三甲第三百零一名进士。五月二十七日生,行一,曾祖刘宪,义官;祖刘瑞,知县;父刘东,府同知;母曹氏;继母安氏。永感下,妻马氏,兄自修(知州);自任(序班);自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自秀(监生),弟自养(贡士);自充(监生);自乐;自励;自营。由县学生中式河南乡试第三十六名举人会试中式第十一名。
  2. ^ 扶沟县历代进士名录. 扶沟县人民政府. [2013-09-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