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自存
刘自存(1531年—?年),字体心,号翼吾,河南开封府扶沟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刘自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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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湖广按察使司佥事 | |
籍贯 | 河南开封府扶沟县 |
出生 | 辛卯五月二十七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配马氏,封宜人 |
亲属 | (子)循武、履武、绍武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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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由县学生中式嘉靖四十三年甲子科河南乡试第三十六名,诗二房,四十四年乙丑科会试十一名,第三甲第三百零一名进士。[1]。吏部观政,四十五年十二月授行人,隆庆四年(1570年)五月升刑部主事,五年三月调兵部,六年七月升员外,万历元年(1573年)八月官至湖广按察司佥事[2],三年二月致仕,卒。
家族
编辑曾祖刘宪,义官;祖刘瑞,知县赠侍郎;父刘柬,府同知进阶奉政大夫;母曹氏,赠宜人;继母安氏。永感下,妻马氏,兄自修(知州);自任(序班);刘自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刑部尚书);自秀(监生),弟自养(贡士);自充(监生);自乐;自励;自警;自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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