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辅宣(1885年—?年),字公元,湖南省醴陵县人,日本东京高等商业学校毕业,商科进士。
- 宣统三年(1911年)九月,经学部验看考试列最优等,赏给商科进士。[1]
- 历充湖南实业司商务科长兼实业银行监理,中国银行总行筹备员兼大清银行清理员,四川中国银行副行长,扬州中国银行行长,财政部佥事,泉币司第一科科长[2]。
- 民国4年(1915年)4月5日,授甄拔考验及第之超等留学生上士[3]。
- 民国4年(1915年)12月17日,试署财政部佥事[4]。
- 民国6年(1917年)2月24日,任财政部佥事[5]。
- 民国12年(1923年)11月29日,派充财政部泉币司第一科科长[6]。
- 民国16年(1927年)10月27日,任财政部佥事[7]。
- ^ 刘辅宣年二十六岁,湖南人。习商科,本届考试列最优等,均拟请旨赏给商科进士。“溥伟等为请分别给予游学毕业生出身以示奖励事折”,宣统三年九月初六日。《历史档案》1997年第4期
- ^ 《最近官绅履历汇录》,民国九年七月,敷文社,第216页
- ^ 《政府公报》,第1045号
- ^ 《政府公报》,第1298号
- ^ 《政府公报》,第404号
- ^ 《政府公报》,第2770号
- ^ 《政府公报》,第4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