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鸣凤(?—17世纪),字仲胤,泸州直隶州纳溪县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1]。
刘鸣凤是崇祯三年(1630年)举人[2],十六年(1643年)成进士,获授浙江道监察御史。永历四年(1650年)自太常寺卿监督贵州学政,视察考生有否冒滥;十年(1656年)改到云南督学,升任贵州布政使,南明灭亡后在平越隐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