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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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总理(英语:Prime Minister of Canada,法语:Premier ministre du Canada)是加拿大的政府首脑。虽然加拿大君主(由总督代表)是加拿大的国家元首,依照宪政惯例和传统,总理才是握有行政实权的人。加拿大总理是由加拿大总督(加拿大君主在加拿大的代表)任命,通常是一个能得到国会支持的人选。这个人选在惯例上是加拿大国会下议院多数党派的领袖,但两位上议院议员也曾经担任过临时总理。
加拿大总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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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邸 | 萨塞克斯径24号 |
任命者 | 总督 |
任期 | 由英国君主酌情决定 |
首任 | 约翰·亚历山大·麦克唐纳 |
设立 | 1867年7月1日 |
副职 | 加拿大副总理 |
网站 | pm |
简介
编辑所有年满18岁或以上的加拿大国民都有资格参选为加拿大总理。迄今为止,大多数的加拿大总理都可以说英语和法语。由1951年起,所有的总理的官邸都是在首都渥太华的萨塞克斯径24号。加拿大头8位总理都被英国王室颁发爵位头衔,直至到1919年加拿大国会立法请求后,英国王室不再将头衔给予加拿大国民。
虽然国会下议院的届期不超过五年,总理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总督解散国会并举行大选。再者,若下议院在其任期内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动议,总理及其内阁可向总督请辞并由总督任命另一位可得到国会信任的人选,或选择咨请总督解散国会,因而导致大选提前发生,国会重新改选,称提前选举(Snap Election)。
如果总理及其组成的政府的所属政党在议会拥有过半数的席位,则称多数政府。相反,如果议会的最大党的席位少于半数,执政党只能组成少数政府。一般来说,多数政府的任期比少数政府长。少数政府的寿命平均只有18个月。加拿大任期最短的总理是约翰·特纳,任期只有2个半月,且不在总理任期间兼任国会议员。
权力和在国会的角色
编辑加拿大总理在通过议案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大多数的议案都是由总理委任的内阁提出的。虽然理论上,所有内阁的决定要一致,但是实质上,总理拥有全部的决定权。总理有权委任(或向总督作出提议)以下的政府职位:
以下的职位总理有直接委任权:
- 加拿大公营企业的主席(例如:加拿大邮政、加拿大铁路(VIA))
- 最高法院的法官
- 加拿大联邦政府属下的机构
从国内的政治来说,加拿大总理在国会下议院有很大的权力。加拿大的政党都要求它们每一个国会议员都要遵守本政党纪律,例如在国会上决议是跟随党领袖的决定。
虽然加拿大总理是民主选举产生的,但一般威斯敏斯特体系议会的首相或总理通常比共和制总统的权力大,他(她)比其他民主制国家的领导人拥有更多权力[来源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