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重定向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是已撤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主管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年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制发。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机构类型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
行政级别正部级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1949-1954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
1954-197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1970-1975国家计划委员会劳动局
1975-1982国家劳动总局
1982-198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
1988-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1998-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接替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沿革

编辑

1998年3月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基础上组建。曾是参与制定中国医改方案的主要机构之一。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2][3]

历任部长

编辑
  1. 张左己
  2. 郑斯林
  3. 田成平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华建敏.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2008年3月11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中国人大网. 2008-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3月20日). 
  2. ^ 两会授权发布: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中国政府网. 2008-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1-26). 
  3. ^ v. 中国政府网. 2008-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0). 

外部链接

编辑

参见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
1998年-2008年
继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