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卫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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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卫生法》是台湾一部法律,旨在保护台湾劳工工作时的人身安全与身心健康,预防职业病职业灾害,并规范雇主最低应提供的安全工作环境。这部法律最初于1974年4月16日,由时任中华民国总统蒋中正公布施行,原名为《劳工安全卫生法》;期间曾两次修正部分条文,立法院则于1992年5月29日完成党团协商,6月18日通过二、三读,成为现行的《职业安全卫生法》。2013年为配合产业变迁,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及多名立法委员提案大修《劳工安全卫生法》,并改名为《职业安全卫生法[1]。最新修正时间为108年5月15日[2]

职业安全卫生法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ct
状态:施行中
别名职安法
施行日期1974年4月19日
修正次数5
最新修正2019年5月15日
法规类别
行政
劳动部
职业安全卫生目
参考文献
所有条文职业安全卫生法
沿革法规沿革
立法历程
  • 内政经济司法委员会于1974年1月12日达成决议,送交二读
  • 1974年3月26日通过二读,送交三读
  • 1974年4月2日通过三读,送交总统签署
  • 1974年4月16日由总统蒋中正签署总统令公布后,自1974年4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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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原名为《劳工安全卫生法》,2013年6月8日立法院三读通过修正法律名称为《职业安全卫生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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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 〈台立社字第1024500610號函〉 (pdf). 《立法院第8届第3会期第1次临时会第1次会议议案关系文书》. 2013 (中文(台湾)). 
  2. ^ 職業安全衛生法. 中华民国法务部全国法规数据库. [2019-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