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所
劳教所(俄语:Исправительная колония,直译:流放地),是俄罗斯及其他后苏联国家一种用于监禁成年囚犯的惩教机构。劳教所的前身是苏联古拉格和俄罗斯劳改营。该机构在苏联时期很普遍,现在仍在一些后苏联国家中存在。
历史
编辑1929年7月11日,苏联人民委员会通过《关于利用罪犯的劳动》决议,创立两种不同的监狱系统:一种是由国家政治保卫总局管辖,另一种是由各共和国内务人民委员部管辖。第一种系统的主体是关押判刑超过三年的罪犯的劳改营,而第二种系统的主体是关押判刑不超过三年的罪犯的监狱,这些监狱应该建立农业和工业流放地。1934年,这些劳改流放地被划归到古拉格管辖。
根据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苏联部长会议的第1443-719c号决议,1956年10月25日,所有苏联内务部的劳改营都改交由各加盟共和国内务部管理,并且之后改成劳改流放地[1][2]。1958年,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的刑法规定不同等级的劳改流放地,以及流放地定居点[3]。
等级
编辑在俄罗斯,劳教所根据罪犯的关押条件,被分为“普通”、“重度”、“特别”和“流放地定居点”。罪犯应该在哪种劳教所服刑,由法庭决定。
- 流放地定居点:该等级劳教所关押三种不同类别的罪犯:第一次因为不小心犯罪而被关押的人、第一次因为故意犯下轻微或一般罪行而被关押的人,以及表现良好的罪犯,他们自愿从普通或重度的劳教所转调。这三种罪犯被分配到不同的流放地定居点中。
- 普通:该等级劳教所关押两种不同类别的罪犯:第一次因为犯下重罪而被关押的人,以及因为不小心或故意犯下轻微或一般严重的罪行而被关押的人,包括法庭觉得不适合让他们去流放地定居点的人。
- 重度:该等级劳教所关押三种不同类别的男犯:第一次因为犯下非常重大的罪行而被关押的人;累犯或具危险性累犯,其之前已经被关押过。以往该等级的劳教所里,也有因为特别危险的女性累犯被关押在此。
- 特别:该等级劳教所关押三种不同类别的男犯:特别具危险性的累犯;被判处终身监禁的人;以及被判处死刑,但是被赦免后改判为有期或无期徒刑的人[5][6]。
待遇
编辑女囚与男囚被关押在不同的惩教设施。
在普通、重度和特别等级的劳教所里,有三种不同的关押待遇:“一般”、“轻松”和“严格”。囚犯在判决确定后进入普通劳教所,他们会被安置在一般关押待遇下。而以轻松关押待遇下的囚犯被认定故意违反关押规则的话,可以转为一般关押待遇下服刑。另外如有囚犯曾在严格关押待遇下服刑,但是他们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受到惩罚,并且对工作态度认真,他们可以被转移到一般关押待遇下。
如果囚犯表现差,并且被认定为故意违反关押规则,那么他就会被转移到严格的关押待遇下服刑。在特别劳教所中,此类囚犯都属于关押期间故意犯罪,或者因为犯下重大或极严重的罪行而被关押,他们一在此就会被安置在严格的关押待遇下服刑。
囚犯在一般和轻松关押待遇下,可住在宿舍之中。而在严格关押待遇下服刑的囚犯则住在上锁的牢房中,如果他们不在户外工作的话,他们有权每天走动一个半小时。
囚犯在服刑期间赚取的钱可以购买食品和基本必需品,但退休金和社会补助金除外。而囚犯与亲人见面的次数、收到的包裹和信件的数量、打电话的权利,这些也跟劳教所的等级和关押待遇有关[6]。
设施
编辑劳教所分为工业区和居住区(在俄罗斯刑事俚语中,劳教所又被称为“区域”)。居住区又分成一些“小区域”,那里有囚犯的公寓。另外,在居住区的范围内,通常有餐厅、俱乐部、图书馆、学校、诊所(医疗部门)、有时有小型的医院(10至30人),浴室、指挥部,那里有行政人员的办公室。其常设教堂或祷告的地方。在劳教所中,通常有短期(2至4小时)和长期(1至3天)的探视的房间。
在重度和特别劳教所里,囚犯住在上锁的牢房中(20至50人),在普通劳教所里,囚犯住在宿舍中(囚犯称它们做“兵营”)。宿舍的卧室可以住20至150人,床位分成两层或三层。法律规定的床位面积标准是每人2平方米。
被判处终身监禁的人住在两人牢房中。如果该囚犯意愿且有空牢房的话,被判处终身监禁的人可单独监禁中。
除了卧室之外,在宿舍里,每150至200人(“队伍”)有:一间放置个人物品的房间、一间更衣室、一间饭厅、“红色角落”(以前叫做“列宁房间”),那里通常举办文化和群众活动,并且有桌子、书架、收音机、电视。在所有等级的劳教所中,除了特别等级,宿舍前有一个用围墙围起来用于走动的小广场(“小区域”),其可以容纳200至600人。在白天,囚犯不工作和不参加活动的时候,有权从宿舍出去到“小区域”。在劳教所其他范围内,囚犯只能在管理人员的允许下,以队形走动。
劳教所中还有一些用于惩罚的房间:惩罚性隔离室,被惩罚的囚犯可被关到那里15天,以及牢房类型的房间,被惩罚的囚犯可被关到那里六个月。
在一间劳教所中,被关押的囚犯数量从500到3000人不等(通常是平均在1500至2000人之间)[4]。
另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М. Б. Смирнов, С. П. Сигачев, Д. В. Шкапов Система мест заключения в СССР. 1929—1960. [2011-06-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14) (俄语).
- ^ Приказ МВД СССР от 27.10.1956 № 0500/ ГАРФ. Ф. 9401. Оп. 12. Д. 315. Лл. 140—146. Типографский экземпляр. [2020-08-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15) (俄语).
- ^ Закон СССР от 25.12.1958 Об утверждении Основ уголовного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ства Союза ССР и союзных республик. [2012-0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4-12) (俄语).
- ^ 4.0 4.1 Краткий толковый словарь тюремного мира. prison.org. [2024-0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6-16) (俄语).
- ^ Стуканов В. Г. Правосознание личности осужденных к пожизненному заключению как объект исправительного воздействия (на примере Республики Беларусь) Юридическая наука и правоохранительная практика – 2015. – № 4 (34). – С. 74-8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24) (俄语).
- ^ 6.0 6.1 И. Юрченко Уголовно-исполнительное право. 2018-06 (俄语).[失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