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空中缆车

(重定向自北纜案

北投空中缆车,全称北投线空中缆车计划或称为北投缆车阳明山缆车,是一条台北市宣布废止路线。起初由阳明山国家公园管理处规划,台北市政府采用BOT的方式,委由民间公司兴建的休憩缆车系统。[1][2]。2015年5月,台北市政府决议停止兴建。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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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空中缆车全长4.7公里,设置4站。预估由山下站至山上站约需15分钟的时间,估计每小时可搭载2,000人。[3]车厢为8人座,由法国Pomagalski S.A. 公司制造[4]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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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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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89年,阳明山国家公园管理处委托RHAA公司研拟“阳明山国家公园整体交通改善研究规划”。计划中提出两个可行方案:一为“公园环道专车系统”,二为“空中缆车通道系统”[5];以其研究成果,建议以“空中缆车通道系统”做为阳明山国家公园游客之交通工具[6]
  • 1990年,阳明山国家公园管理处委托中央营建技术顾问研究社,进行北投线空中缆车的规划。隔年8月,顾问社完成研究报告“阳明山国家公园连外空中缆车实施方案及环境影响说明研究—北投地区进入国家公园缆车系统”,提出甲案、乙案、丙案三案。其中甲案、乙案预定拆除北投温泉公共浴场作为起点[7]。由于浴场被认为具有历史价值,后整修为北投温泉博物馆及被列为第三级古迹后放弃方案。
  • 1998年,中央营建技术顾问研究社完成了台北市政府工务局新建工程处委托研究报告“阳明山国家公园─北投线空中缆车规划及初步设计”,向内政部营建署及台北市政府简报确定路线方案及采民间兴建营运后转移模式办理为原则。[6]规划中改以北投公园作为起点。[8]台北市市长陈水扁同意原则BOT方式开发,由北市府接办后续工作。[9]

未达《开发行为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细目及范围认定标准》第 19 条第 3 目规定(国家公园游憩区内游憩设施,其面积达10公顷以上,或挖填土石方达10万立方米以上者)免实施环境影响评估。[10][失效链接]

  • 2000年3月1日台北市工务局完成“北投线空中缆车计划开发案简报”资料;同月27日台北市政府裁示兴建,并在2001年预算中编列6亿经费。[6]但报告中企图拆除北投文化馆及加盖北投溪的行为引起争议。[11]

北投线空中缆车计划申请开发面积95,556平方米、挖填土方量69,145立方米,部分场站及缆车路线位于阳明山国家公园游憩区,场站规划包括休憩设施、餐饮设施等;因此,本案未达前项标准,无须实施环境影响评估。另依《国家公园法施行细则》第10条规定,本案兴建应预先评估环境影响,其审查方式请征询该管法令主管机关意见。 [10]

BOT模式与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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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3年8月26日,内政部国家公园计划委员会“阳明山国家公园第二次通盘检讨案”第53次会议通过北缆案以民间兴建营运后转移模式(BOT)进行。11月25日,台北市通过市辖区土地变更案。
  • 2004年2月16日,内政部国家公园委员会“阳明山国家公园第二次通盘检讨案”第57次会议同意缆车兴建计划以“个案变更”方式送行政院核定。然而在招标公告期间,内政部于2004年5月12日以台内营字第0940083413号公告“阳明山国家公园北投线空中缆车计划个案变更计划自94年5月12日起生效”,于变更计划中公告阳明山国家公园(游四)允许使用项目增加服务中心、研习住宿设施、温泉游憩设施等,此已与公开招标之内容不尽相同。而多家领标厂商因不知此项公告,认仅系单纯经营缆车场站及附设餐饮设施,利润不高,故未参与投标。[12]
  • 2004年6月1日,台北市政府行文请内政部转行政院核定(《促参法》规定)。内政部将市府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个案变更计划提送营建署,核转行政院核定,在阳明公园允许使用项目中增加“研习住宿设施”、“温泉游憩设施”及“缆车车站及设施”。9月20日,行政院核覆,有关环保和当地居民沟通等等建议事项退回台北市政府研议后,再依规定重新报核。10月8日,台北市政府重新向行政院提出第二次报核作业。
  • 2005年3月24日,行政院核定北投缆车计划,此核定内容未含研习住宿和温泉设施,计划金额为10亿元新台币。[15]
  • 2005年4月20日,台北市政府公告北投缆车公开招商,由于多数领标厂商不知内政部已于变更计划中公告阳明山国家公园(游四)允许使用项目增加服务中心、研习住宿设施、温泉游憩设施等,只有力麒建设因透过之后俪山林休闲开发的股东李国书与阳管处长蔡佰禄熟识的关系得知内情,以利益惊人而提出投资申请[12],在复审作业中承诺“依内政部法规办理”,并于2005年6月24日接获“北投线空中缆车案”甄选委员会通知为最优先申请人。
  • 2005年11月,俪山林休闲开发与台北市政府签订北缆BOT合约,合约金额突然增为29亿新台币,项目增加温泉旅馆183间客房和64间汤屋。[15]该计划2006年1月26日台北市政府召开“北投线空中缆车BOT 案兴建管理计划书暨素地开发计划书审议会议”时被与会者发现“研习住宿设施”规划方向已有偏颇,要求俪山林应就山上站设施规模与预先评估环境影响报告内容的差异,提出环境差异性分析报告书。为回避应进行的环境差异报告,李国书与力麒建设负责人郭铨庆竟然行贿蔡佰禄。[12]
  • 2006年4月,俪山林休闲开发为取得建造执照,向北市环保局提出“预先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增加“研习住宿与温泉设施”。并且向台北市建筑管理工程处申请水土保持计划通过(该计划没有送阳管处)同月开始兴建。[15]尽管阳管处承办人员已注明分析报告书应修正,营建署也发现有异,于4月12日另行召开疑义会议,然郭铨庆反将行贿对象上升到即内政部政务次长颜万进[12]。6月2日,蔡佰禄于6月9日自请退休前七天快速通过六张建照。7月19日,弊案爆发,台北地检署前往内政部、阳明山国家公园管理处等据点搜索,传唤包括颜万进在内当事人到案,总计约谈14人;颜万进等人遭羁押。北投缆车案公告时总工程投资经费为10亿新台币,签约时金额增加为29亿,后来再度增加至33亿。所爆发的规避环评和贪渎图利背信问题开始广受讨论[16][17][18],导致部分人士对于马英九及台北市政府的怀疑。与媒体对抗等网站更有网友向法务部与台北地检署检察长告发马英九渎职,并质疑承办检察官俞秀端包庇马英九。
  • 2006年7月30日,台北市政府新闻处处长罗智成表示:目前所知,涉及北缆弊案的人为内政部次长、阳管处官员等,与市长、市府官员无关;事事要扯到市长,并不公允。内政部长李逸洋表示,该开发建照没有经过环评,违法属实,撤销研习住宿与温泉设施的执照,并批评台北市政府对于两样设施的增设并没有再度要求环境评估的怠职行为[19]

弊案被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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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年,缆车兴建期间传出弊端。2006年7月间,阳明山管理处长蔡佰禄办理退休,新任詹德枢接任处长职务后,收到民间兴建营运后转移模式合约对象,俪山林公司的股东李国书贿款五十万,他立即向政风单位报告。而在被告犯行明确,对话全遭监听录下,此宗买通官员变更公共建设规格并放水的官商勾结案才被揭发。
  • 2007年9月14日,台北地方法院在第一审认定内政部次长颜万进手段恶劣、胆大妄为,依贪污、业务侵占等罪重判十五年、褫夺公权八年,贪污所得没收。俪山林公司实际负责人郭铨庆,依行贿罪判三年、褫夺公权四年;李国书依行贿罪判一年、褫夺公权二年,缓刑四年,并捐公库五十万元,两人符合减刑规定,刑期及褫夺公权均减半。收贿八百万的阳明山管理处前处长蔡佰禄因自白犯行,轻判刑二年半,八百万没收;阳管处前秘书蔡铭添与前技士许国荣,依图利罪分判六年及五年半[20]
  • 2008年7月16日,台湾高等法院在第二审判决,被告刑度略减,颜万进共被判刑十二年八月,褫夺公权八年,追缴没收贿款一百二十万元。郭铨庆判刑十一个月,李国书半年、缓刑四年,前阳明山国家公园管理处主任秘书蔡铭添五年,前技士许国荣三年,郭等人尚可上诉[21]
  • 2008年10月15日,前内政部长余政宪因内政部长任内涉及在北投空中缆车弊案与南港展览馆弊案中外泄评选委员名单,于高雄国际机场欲出境时被请下飞机,经过台北地检署讯问后,以泄密及图利罪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台北地方法院以余政宪有逃亡事实及涉及贪污为由,裁定羁押禁见,并移送台北看守所
  • 2013年11月28日,最高法院维持原判,颜万进仍判刑十二年八月,褫夺公权八年定谳[22]。尽管有不肖官员贪污舞弊,在该案中仍有公务员尽忠职守:如阳管处承办人郑玉华、丛培芝、萧振嘉,行政院院长秘书张宏陆,不畏压力,多次抵挡上级关说,坚持依法办理[12][20]

环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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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年缆车弊案爆发后,专案小组发现,北市府1999年曾去函给当时的环保署长郝龙斌,要求解释是否须作环境评估,但获回复未达环评标准所以未做环评。[23]台北市长马英九表示,北投缆车本来就不需做环境影响评估。[24]
  • 2008年立委丁守中邀集内政部营建署、阳管处及台北市新工处办理座谈会并做出结论:北市府各局处应针就北缆BOT兴建规划与计划,依各单位的规范定出规格与要求,协调承包厂商依相关单位规格与要求施作,减少审议退件补件公文往返,缩短审议期程,以提升效率,尽速推动、促进地方繁荣、带动观光发展。[25]
  • 2010年4月23日由郝龙斌市长宣布进行环评。[26]
  • 2012年8月17日第一次环评;11月16日第二次环评;12月21日,第三次环评经过12名环评委员投票表决,7名委员赞成环评有条件通过,为北投缆车兴建跨出一大步。有条件通过的条件有10多项,主要为“山上站”取消美食广场设置计划;“山下站”决定采用替代方案,从原址北投公园移到二号公园,减少交通、人潮对北投图书馆、北投温泉博物馆和北投百年公园的冲击。另外,环评委员认为,有关塔柱站体座落的地质、支柱基础地质、基桩的基础结构及施工工法、安全性,除了土木技师工会鉴测,应送应用地质公会第三公正单位审查,并依相关法令送交审核通过,始得施工。环保局表示,环评有条件通过,因北缆位于阳明山国家公园内,未来还须经过国家公园审查和市府建筑等审核,才能开始动工兴建。[27]
  • 2014年7月3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撤销原环评[28]。法官审理后认为,北投缆车计划由北市府与俪山林公司共同开发,北市府却由自己的环保局负责环境评估,违反《环境影响评估法》等法令,正确作法是呈报内政部转由环保署进行环评,因此判决撤销北市府前年通过的环评决议。长期关心北缆工程的北市议员吴思瑶说:“这是迟来的正义!北缆环评疑黑箱作业,明显有政治力介入。”在北投长大的中央大学土木系教授陈慧慈则批评:“北市府的环评没有考虑阳明山火山地质等影响缆车安全因素,且缆车路线经过住宅区及国中,对居住、教育品质伤害很大。”北市府上诉后,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北市府环保局负责北投缆车环境评估并无问题,只要3名代表北市府的环评委员回避审查即可,日前将全案发回更审。
  • 2014年10月1日台北高等法院更一审判决,再度撤销北市府的环评决议。[29]

停止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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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5月10日,台北市长柯文哲宣布,北市府决议不兴建北投缆车,柯文哲表示,他反对阳明山开发,厂商对于经营这条亏本的北缆意愿也不高。柯文哲表示,目前北市府与北投缆车承揽厂商双方律师已经在谈如何处理违约金,北市府会与厂商坐下来谈退场机制。[30]
  • 2015年7月23日台北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北投缆车山下站兴建工程,虽然台北市政府都市发展局局长林洲民最后宣布撤回,但“多此一举”行为引发与会的居民、环团人士甚至民进党议员吴思瑶不满。吴思瑶批评,柯文哲已经说不盖缆车,都发局却还在审山下站等细节,根本是横向联系出了大问题。[31]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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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自由時報:黑金纜車話從頭(台灣海外網). [2006-08-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9-27). 
  2. ^ 北纜大事紀(北投生態文史工作室). [2006-08-04]. [失效链接]
  3. ^ 北投空中纜車全球資訊網:計劃說明. [2006-08-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9-13). 
  4. ^ 北投空中纜車全球資訊網:纜車車廂. [2006-08-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9-09). 
  5. ^ 反北投公園設置纜車連署網:1989年RHAA公司的陽明山交通規劃構想. [2006-08-02]. [失效链接]
  6. ^ 6.0 6.1 6.2 北投空中纜車全球資訊網:纜車的成長. [2006-08-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3-14). 
  7. ^ 反北投公園設置纜車連署網:1991年的纜車規劃路線. [2006-08-02]. [失效链接]
  8. ^ 反北投公園設置纜車連署網:1995年規劃的路線圖. [2006-08-02]. [失效链接]
  9. ^ 北投缆车 北市建请中央环评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央社 2010/4/23
  10. ^ 10.0 10.1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北投線空中纜車環境影響評估篇. [2006-08-02]. 
  11. ^ 反北投公園設置纜車連署網:2000年3月的纜車規劃內容說明(一). [2006-08-02]. [失效链接]
  12. ^ 12.0 12.1 12.2 12.3 12.4 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判决书 96年度瞩上诉字第13号
  13. ^ 馬英九早餐會議記錄(Google頁庫存檔). [2006-08-04]. [失效链接]
  14. ^ 「與媒體對抗」網站—網友發言. 与媒体对抗 (网站). [2006-08-04]. [失效链接]
  15. ^ 15.0 15.1 15.2 北投線空中纜車案大事記 (PDF). 台湾蛮野心足生态协会. [2006-08-04].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07-09-29). 
  16. ^ 自由電子報:北纜案 北市府儷山林鑽漏洞、規避環評. [2006-10-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9-29). 
  17. ^ 自由電子報:網友列10多罪狀 告馬英九. [2006-08-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9-29). 
  18. ^ 自由電子報:多個版本避環評?北市府、業者:補送資料. [2006-10-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9-29). 
  19. ^ 自由電子報:北纜宿舍、湯屋 建照撤銷. [2006-08-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5-19). 
  20. ^ 20.0 20.1 自由電子報:北纜案 顏萬進一審判15年. [2009-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4-29). 
  21. ^ 自由電子報:纜車弊案二審 顏萬進判12年8月. [2009-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2-02). 
  22. ^ 自由電子報:北投纜車案 顏萬進判刑定讞. [2013-1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1-29). 
  23. ^ 纜車弊案 擬傳馬英九. [2015-10-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0-01). 
  24. ^ 馬英九:北投纜車本來就不需環評. [2015-10-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0-02). 
  25. ^ 標題:「北投空中纜車進度等相關問題」座談會. [2015-10-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2-22). 
  26. ^ 不要北纜 環評無效. [2015-10-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0-01). 
  27. ^ 杨, 正海. 北投纜車環評 有條件過關. udn.com (联合新闻网). 2012-12-21 [2012-1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1-01). 
  28. ^ 北投纜車環評 判撤銷. [2015-0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1-21). 
  29. ^ 北投纜車北市環評 法院判撤銷. [2015-10-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0-01). 
  30. ^ 北投纜車恐賠三億 柯文哲:講個數字,坐下來談個退場. NOWnews今日新闻. [2015-05-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5-11). 
  31. ^ 都發局審北投纜車案 議員轟浪費青春. 苹果日报. [2015-10-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0-01).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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