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医大无语良师碑

坐标25°01′29″N 121°33′38″E / 25.024788°N 121.560654°E / 25.024788; 121.560654

北医大无语良师碑,是位于台湾台北市信义区台北医学大学形态学大楼前的纪念碑,2010年设立,缘由是1988年6月与1993年4月的婴尸标本处置不当事件。

北医大无语良师碑
概要
所属国家/地区台湾
地点台北市
地址信义区台北医学大学
竣工日2010年5月14日
造价新台币350万
所有者台北医学大学
设计与建造
建筑师刘建成

造型 编辑

碑体由型态学大楼整建时的设计师之一的刘建成所设计:整体以两片钢板垂直交叉而成,象征来自四面八方的遗体捐赠者;中间镂空作人形、与中间一颗发亮球体,意涵虽身体成空,但爱心将绽放光芒;碑后的木化石,代表奉献精神已化作永恒;一旁布置母抱子形的白色雕像,以纪念当时的婴体事件。[1]

事由 编辑

随意弃置 编辑

台北医学院(北医)病理科的婴尸标本,来源自台北医学大学附设医院妇产科经堕胎手术后的胎儿或死产[2]。1988年,时任病理科主任的黄德修教授,决定处理存放一、二十年的婴尸标本,除保存仍有教学价值的,其余清除[3]。1990年代与之前,台湾各医学院对于病理解剖后的遗体、研究标本的清除方式,除荣民总医院会派人监督火化外,其余多是委由自行倾倒私人或公有土地[4]。北医因婴尸标本有泡福尔马林而不易火烧,董事会和校长室就指示可埋于学校近坟场旁一千多坪的山坡地[3]。1988上半年,北台湾就已发生过三次尸体及残肢未掩埋妥当,被疑为谋杀的案例[5]。像是与北医只有一墙之隔的克勤新村就传闻,北医会在围墙边树下埋尸[6]

6月14日,北医事务主任刘邦宏吩咐工友清除婴尸标本,却没指定地点[3]。正好,前锋工程公司在吴兴街220巷辟建经庄敬路至信义路的地下排水干管,废土任意堆在路中、路面百孔千疮[7]。当日天气温摄氏30多度、福尔马林又臭,事务组张姓工友领班等人,见到吴兴街220巷正有挖掘机在施工,就近图方便,请挖掘机司机顺便在一旁的校地挖掩埋坑,于下午4点半告一段落时先以铁片遮盖[3]。结果,婴尸的尸水经引流管流入水沟,让闻到味道的克勤新村居民难以忍受[6]。校园围墙因巷弄施工而遭移除,就被闻味而来的居民发现[8]。居民掀开铁板发现数十具婴尸及部分人体脏器与肢块后,当晚立即和管区警员前往该校,但校方只有少数留守人员而未解决[2]

15日上午9点,居民阻止北医继续埋婴儿尸体,遭校方人员以地处校地而拒绝[2]。民众反应后,只觉得校方秘书处、总务处、医务部门、实验科相互推托[6]。康姓、翟姓居民便联系各传播媒体,揭发此事[8]。克勤新村自治会长朱根林、该邻邻长郭林,则前往与北医院长江万煊见面,要求尽速处理[2]。院长室秘书江志明出面代表院方道歉,说明这完全是作业疏忽,会兴建灵塔来收容研究用遗骨[8]。此事引起舆论批评,如指破坏医学伦理[9]、要校方将婴尸能入土为安[10]

15日下午,北医请四名葬仪社工人挖出婴尸等[3]。除病理科的婴尸外,还混有其他科的标本,校方却没统计其中婴尸的数量[11]。据居民见状,该天清理的婴尸大约有四十具之多[12]。因触犯行规忌讳,虽葬仪社工人各获高于市价的新台币7,000元酬谢,依然不满[3]。其中九具婴尸因遭地下水淹没,未被工人挖出[13]

21日,北医发布人事命令,对总务处事务组主任刘邦宏及病理科技士蔡忠保分别予以行政处分[14]。在江万煊命令下,主其事的事务主任被降职为职员[11]

29日,挖到的婴尸于台北市立第二殡仪馆火化[14]。此事后,北医总务处不论医院或医学院的婴尸或脏器,都改用火化处理[11]

余波再起 编辑

1993年,北医将部分校地改成校门前道路[15]。承包商千右营造公司于4月19日挖出近嘉兴街220巷的废土[11],当天运至南港区研究院路二段35巷道路工程作回填[16]。被南港民众发现里面有婴尸报警后,警方在两天找到九具婴尸、三大袋的内脏[11]

20日,台北市议员阙河渊提出紧急质询,要求市政府卫生局、工务局、警察局、环保局,尽快查明,以免有医疗机构再出现类似行为[17]。下午,北医召开紧急会议,找当年曾参与此事的人员厘清[11]

21日上午,北医庶务组雇用卡车,将倾倒于南港的废土全数运回校园内空地[18]。校方将废土倒在足球场边,以一铲铲翻开废土检查是否还有残余婴尸或脏器[19]。运回十二趟后,发现果然还有部分脏器夹杂其中[20]

29日,北医院长胡俊弘率该院总务长林镇岱、及庶务组长周雅胜等人,公开说明善后处理经过,并决定在校园内兴建一座纪念碑[21]。事后调查才发现,原来这些婴尸是1988年乱埋时尚未被挖出的[13]

11月26日,台湾台北地方检察署承办检察官刘承武,决定依《刑法》遗弃尸体罪嫌将北医事务组前任组长刘邦宏提起公诉[22]。12月12日,起诉刘邦宏[23]。1994年1月27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刘邦宏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依法减刑为三个月,并缓刑二年[24]。5月5日,二审驳回刘邦宏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决[16]

1994年大学联招医事类组排名,北医教务长卢美秀对北医医事类组排名首次被挤出十名外,认为是受婴尸案件而影响校誉[25]。至于病理科教授黄德修则决定在身后作无语良师,成为该校首位捐出大体供病理解剖的教授[26]

立碑纪念 编辑

校方的林镇岱2009年在大体解剖教室(形态学大楼)前重摔后,想起当初要建碑的事情,从董事会同意下以350万元校务基金兴建纪念碑与园区[15]。2010年5月14日上午10点在形态学大楼前揭幕时,邀请到长笛家华姵、大提琴家黄盈媛演奏,人本集团总经理林宥馨、董事长李祖德、董事胡俊弘、董事陈增福、副校长苏庆华、老师林镇岱、解剖学科冯琮涵主任等师生近百人出席[1]

参考 编辑

  1. ^ 1.0 1.1 Joyce Chin. 北醫大「無語良師紀念園區」揭碑儀式!. 《今日北医》电子报. 2010-05-30 [2023-09-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9-06) (中文(台湾)). 
  2. ^ 2.0 2.1 2.2 2.3 光天化日曬嬰屍﹗北醫搞什麼鬼﹖ 吳興街居民提出嚴重抗議 昨天下午全部清理運走. 民生报. 1988-06-16 (中文(台湾)). 
  3. ^ 3.0 3.1 3.2 3.3 3.4 3.5 徐梅屏﹑潘秉新. 標本或屍體 看法有差異 開膛剖肚的小身體棄置路旁 醫院的人不覺得什麼 但外人看來不免怵目驚心了. 联合晚报. 1988-06-16 (中文(台湾)). 
  4. ^ 詹建富、袁子伦. 《熱線追蹤》 醫療 殘肢、遺體 偷葬在私人土地?. 民生报. 1993-04-22 (中文(台湾)). 
  5. ^ 陈建宇. 為無名嬰靈叫屈! 貢獻醫學多半如此下場. 联合报. 1988-06-16 (中文(台湾)). 
  6. ^ 6.0 6.1 6.2 韩国海. 嬰屍棄路旁 醫學院真烏龍. 联合晚报. 1988-06-15报 (中文(台湾)). 
  7. ^ 新工處建溝渠 建材廢土亂堆 莊敬路真難走 里民強烈抗議. 联合报. 1988-06-01 (中文(台湾)). 
  8. ^ 8.0 8.1 8.2 嬰屍標本棄置校園 居民聞臭群起抗議 北醫承認疏忽 官署將予處分. 联合报. 1988-06-16 (中文(台湾)). 
  9. ^ 李师郑. 一分鐘短評 任意棄置嬰屍的醫學倫理. 民生报. 1988-06-17 (中文(台湾)). 
  10. ^ 林间. 讓嬰屍入土為安. 联合报. 1988-06-18 (中文(台湾)). 
  11. ^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郭锦萍. 五年前曾引起軒然大波 五年後同一地舊事重演北醫校園 又見嬰屍 前天及昨天共挖出九具嬰屍 校方向社會大眾致歉 保證今天清理乾淨. 联合报. 1993-04-21 (中文(台湾)). 
  12. ^ 韩国海. 路旁嬰屍 已清理掉了 北醫一再致歉說要處分失職人員. 联合晚报. 1988-06-16 (中文(台湾)). 
  13. ^ 13.0 13.1 锺沛东. 社會傳真 草率處理死嬰死胎 北醫劉邦宏判緩刑. 联合报. 1994-01-28 (中文(台湾)). 
  14. ^ 14.0 14.1 棄置嬰屍案失職人員 北醫昨發布處分命令. 民生报. 1988-06-22 (中文(台湾)). 
  15. ^ 15.0 15.1 施静茹. 感謝大體老師 北醫大建紀念碑. 联合报. 2010-05-15 (中文(台湾)). 
  16. ^ 16.0 16.1 王己由. 北醫嬰屍案二審仍判有罪. 中国时报. 1994-05-06 (中文(台湾)). 
  17. ^ 黄汉华. 《嬰屍/殯葬處說法》視同自然人死亡 應申請死亡證明書 隨處掩埋 有欠尊重生命尊嚴. 联合报. 1993-04-21 (中文(台湾)). 
  18. ^ 林进修. 嬰屍事件 北醫:不會有第三次 問題廢土將運回清理 可能續有發現. 联合晚报. 1993-04-21 (中文(台湾)). 
  19. ^ 韩心畬、郭锦莲. 棄置嬰屍 就事實論刑責. 联合报. 1993-04-22 (中文(台湾)). 
  20. ^ 郭锦萍. 清理校園挖出十包內臟組織 北醫決定建碑紀念病理遺體. 联合报. 1993-04-30 (中文(台湾)). 
  21. ^ 北市第二殯儀館 將代焚化醫療用殘肢、遺體 北醫為嬰屍案再致歉 決建英靈紀念碑慰亡靈. 民生报. 1993-04-30 (中文(台湾)). 
  22. ^ 社會傳真 任意棄置嬰兒屍體 北醫前組長提公訴. 联合报. 1993-11-27 (中文(台湾)). 
  23. ^ 范立达. 解剖嬰屍未掩埋 北醫劉邦宏起訴. 联合晚报. 1993-12-13 (中文(台湾)). 
  24. ^ 北醫遺棄嬰屍案昨判決 事務組主任劉邦宏觸侵害屍體罪被判刑. 民生报. 1994-01-28 (中文(台湾)). 
  25. ^ 袁子伦. 由大學聯考科系排行榜看醫學教育環境的變革 新設醫院學竄起 私立老招牌褪色 復健、護理、公衛學系翻升 醫管也成明日之星. 民生报. 1994-08-06 (中文(台湾)). 
  26. ^ 江慧珺. 肝癌逝 捐自己 86歲老教授的最後1堂課…. 联合报. 2016-09-23 (中文(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