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人董事会

十七人董事会荷兰语Heeren XVII),又名十七绅士,为现存文献记载上世界最早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也是16世纪创立之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的最高权力核心。

由六个地方商馆组成的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之主要营运项目为经营荷兰所辖殖民地,其董事会分配为阿姆斯特丹商馆八人、泽兰省商馆四人,其余地方商馆各一人,而第17位代表则由这些较小的商馆选出;董事会会如此分配,乃是因荷属东印度公司的投资额中阿姆斯特丹商馆总投资额占该公司总资本一半,泽兰省商馆占四分之一,其余四商馆各投资十六分之一。

十七人董事会一年集会三次,开会时程至少七天。董事会工作包含公司年度营运状况报告、观察各商馆运作情形、会计簿册的编写等,基本上已具现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雏形。另外,该董事会亦有雇用佣兵与当地殖民政府文书往来及签订条约之权力。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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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湾历史辞典》
  • E.M. Jacobs, De 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Teleac NOT,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