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抚建道,清朝设置的道,属于江西省。
顺治三年(1646年)设江西粮储道,驻南昌府,管理江西粮务。顺治十六年(1659年)裁撤后恢复。康熙十年(1671年)裁撤粮储道,设督粮道。雍正九年(1731年),分巡南昌府、抚州府、建昌府,改为督粮兼巡南抚建道。乾隆十三年(1748年)为江西通省督粮道兼巡南抚建等处地方,按察使司副使衔。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兼水利衔,光绪年间称督粮兼巡南抚建道。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裁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