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最高法院
印度尼西亚最高法院(印尼语:Mahkamah Agung Republik Indonesia)是印度尼西亚审级制度中的最高审理机构。若案件出现新证据或事实,亦可以审理再审。
印度尼西亚最高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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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hkamah Agung | |
设立 | 1945年8月18日 |
司法管辖权 | 印度尼西亚 |
所在地 | Jalan Medan Merdeka Utara No. 9-13 雅加达 10110 |
法官选任方式 | 由司法委员会提名,并经国会与总统同意任命。 |
设立法源 | 印度尼西亚宪法 |
法官人数 | 至多60人 |
网址 | www |
首席法官 | |
现任 | Muhammad Syarifuddin |
首长上任时间 | 2020年4月30日 |
独立司法机构
编辑依据《印尼宪法》第三修正案,最高法院为独立机关,并负有监督全国各级法院业务之责。最高法院亦是针对高等法院判决上诉后的最终审理法院。而印尼的宪法判决事务则是由印尼宪法法院负责,不在最高法院的管辖之中。[1]
权力
编辑作为终审法院,最高法院对于以下事项具有原始管辖权:
司法行政
编辑作为最高法院,其致力于确保下级法院的裁判的效率及专业性,同时亦需尊重审判者之独立性。在此范围内,其亦需负责监督律师、公证人。
除此之外,最高法院亦针对司法行政的任何方面进行监督,并有权针对程序法提供改进建议。
最高法院亦有权针对国会及总统颁布的法案、命令进行审查。
法官
编辑根据印尼宪法,最高法院法官的候选人需要正直必且有好的品格并且需要有法学经验。在实务中,也会要求其他条件。2011年由首席法官Harifin Tumpa发布的公告指出,最高法院法官候选人需要有至少20年的地方法院及3年的高等法院法官经历。
参考文献
编辑- ^ Indrayana, Denny. Indonesian constitutional reform, 1999-2002 : an evaluation of constitution-making in transition. Jakarta: Kompas Book Pub. 2008. ISBN 978-979-709-394-5. OCLC 311903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