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
地方基层党务领导
县委书记(越南语:Bí thư Huyện ủy)[注 1]是中国共产党、越南共产党的党内职务,实为县级行政区的“一把手”,权力较大,在社会实际生活中高于县长。
在中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县委书记是中国共产党的县级地方组织(委员会)负责人,任期为五年。县委书记的职责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把握好正确的政治方向;善于团结好委员会中一班人;抓好党风建设,督促、检查党的各项工作等。县委书记同时还是党的县级委员会委员和常委。各级党组织的书记和委员之间是平等的同志关系,重大问题由委员会通过表决决定。此外,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委书记,由省委提名,中共中央组织部可以授予其“全国优秀县委书记”荣誉称号。[1]
注释
编辑- ^ 越南语“bí thư”为汉字词“秘书”的国语字拼法,但是意思相当于现代汉语的“书记”。
参见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授权发布:中组部关于表彰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的决定. 新华网. 2015-06-30 [2017-08-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