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y)是对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反倾销税是指一国产品以低于该产品之正常价格销往另一国,致严重损害该输入国之某一工业或有严重损害之虞或阻碍某一工业之建立,应认为构成倾销。

所谓正常价格系指:

一、低于同类产品,于通常贸易过程中在输出或产制国国内消费之比较价格;

二、如无上项国内价格,则为低于:

  • 同类产品输出任何第三国,于通常贸易过程中之最高比较价格
  • 此项产品在产地之生产成本,另加合理之销售费用及利润。

为抵销或防止倾销,一缔约国得对倾销产品除依海关进口税则征收关税外,另课征不高于此项产品倾销差额之反倾销税。中华民国对反倾销税课征之申请与平衡税课征实施办法相同。[1]

相关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1. ^ 關務辭彙篇-反傾銷稅. 财政部关务署基隆关. 08/04/20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16).